BSH Hausgeräte v Electrolux案及UPC适用启示
统一专利法院(UPC)国际管辖权问题备受关注,因其对欧洲专利权人实践影响重大。欧盟法院在BSH Hausgeräte v Electrolux案(C-339/22,2025年2月25日)的判决成为关键转折点,UPC后续通过系列裁定进一步阐明其适用范围。
BSH Hausgeräte v Electrolux案核心要点
欧盟法院确认,《布鲁塞尔I bis条例》第4(1)条规定,成员国法院有权审理针对其境内住所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即使涉案专利在其他国家生效。
专利有效性管辖规则
- 针对欧盟成员国生效专利,《布鲁塞尔I bis条例》第24(4)条明确专利注册国法院拥有有效性专属管辖权。侵权诉讼法院可独立裁决侵权问题,但若存在“合理且非可忽略”的无效风险,则可中止诉讼。
- 针对非欧盟国家生效专利,欧盟成员国法院原则上可裁决有效性,但裁决仅在当事人间(inter partes)发生效力。
上述规则直接适用于UPC,因其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被视作参与成员国共同法院。
被告住所位于UPCA成员国情形下的UPC实践
UPC在多个典型案例中行使其“长臂管辖权”:
- IMC Creations v Mul-T-Lock案(2025年3月21日):巴黎地方分庭基于被告住所位于法国,管辖西班牙、瑞士专利指定部分的侵权主张,但因瑞士部分无效风险未解决且专利权人未在瑞士诉讼,拒绝裁定瑞士主张。
- Dainese v Alpinestars案(2025年4月8日):米兰地方分庭基于被告住所位于意大利,管辖欧洲专利的西班牙指定部分侵权主张。
- TGI Sport v AIM及Syngenta v Sumi Agro案(2025年4月):UPC确认可扩展至非UPCA国家,旨在避免矛盾裁判与平行诉讼。
- HL Display v Black Sheep案(2025年10月10日):海牙地方分庭严格适用有效性区分原则,管辖专利所有指定部分(包括UPCA成员国、非UPCA欧盟成员国及第三国)。
非UPCA成员国住所被告管辖权扩展:Hurom v NUC Electronics案解析
曼海姆地方分庭在Hurom v NUC Electronics案(2025年10月2日)中明确,BSH判决原则不限于欧盟或UPCA成员国住所被告。UPC依据《布鲁塞尔I bis条例》第71b(2)条及第7(2)条确立管辖权:
- 当侵权决定性行为(如产品自德国发货)可归责于被告时,损害地或因果行为发生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与被告住所无关。
- 此管辖权依赖实际地域联系,若侵权行为完全发生于第三国,则UPC无管辖权。
尽管本案因侵权主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裁定确认了UPC管辖权的广泛可能性。
结论
UPC通过系列裁定积极推动其作为欧洲专利争议中央法院的角色,管辖范围已超越UPCA严格边界。市场主体必须将跨境管辖因素纳入诉讼策略核心考量。
原作者:Yann Fouassier(欧洲专利律师)
翻译校对:刘晨晨(专利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