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开业

一、业务场景
已办理市场监管或其他部门登记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的,可通过“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办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可通过该功能对税务机关通过外部系统获取的注册登记等信息进行确认。系统将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所,并完成税费种认定。
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纳税人,可同步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含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等事项。
(二)在民政部门等非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提交身份信息确认申请。信息报告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及所属科所。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
-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
- 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 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词查找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功能页面。
系统进入“选择纳税人”界面,展示该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但尚未完成税务信息确认的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直接选择对应企业办理;如无相关信息,点击【新办开业】手动录入纳税人信息。
(二)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
1. 若列表中存在需开办的企业,点击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信息确认界面。核对系统预填的基本信息、地址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完成税务信息确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登记,并提示可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2. 若列表中无相关企业信息,点击【新办开业】,进入查询界面。输入纳税人名称后,系统自动带出法定代表人电话(不可修改),点击【发送验证码】并填写后确认。
随后进入信息确认界面,核对预填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及相关自动登记,可继续办理套餐业务。
(三)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
1. 进入【新办纳税人开业】—【新办开业】—【非市监登记】。
2. 选择纳税人类型并点击【确定】。
1. 单位纳税人
① 填写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点击【验证】。
② 进入基础信息填写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③ 填写人员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④ 根据“总分机构类型”填写机构信息:
- “非总分机构”:点击【下一步】直接进入投资方信息采集;如需填写机构信息,需返回修改类型。
- “总机构”:填写下一级机构信息后进入投资方信息采集。
- “分支机构”: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后进入投资方信息采集。
- “分总机构”:填写上下级机构信息后进入投资方信息采集。
⑤ 填写投资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⑥ 系统显示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成功,并自动完成代扣代缴登记及主管税务机关分配。
2. 个体工商户
① 填写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点击【验证】。
② 填写基本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③ 填写投资方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
④ 系统显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成功,并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
3. 临时纳税人
① 填写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关键信息,点击【验证】。
② 填写基本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③ 填写人员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④ 根据“总分机构类型”填写机构信息(同单位纳税人流程)。
⑤ 填写投资方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
⑥ 系统显示临时纳税人税务登记成功,并自动完成代扣代缴登记及主管税务机关分配。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