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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你读懂了吗?

土地卫片执法,你读懂了吗? 第一房研究院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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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卫片执法新变化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卫片执法的要求和目标,第一房土地研究院之前已有推文,详情可阅读《重拳出击!制止乱占耕地!》


本文着重介绍的是,今年的卫片执法工作与往年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要求:


一是图斑下发的时间有变化。


在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基础上,今年调整为随时监测,随时下发。


提出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


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


年底时,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并下发地方。


二是核查填报要求有变化。


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和数据填报。


每月最后一天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确认本地区当月以前所有下发图斑的核查与填报结果,并作为统计依据。


三是移交对象有变化。


鉴于一些地方已将卫片图斑核查整改任务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和街道,今年在移交对象上增加了乡镇政府。


要求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并做好记录。


四是问责条件有变化。


规定在评估省级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不予扣减。


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


五是挂钩政策有变化。


在过去提出的“增违挂钩”基础上,今年提出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


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限期补划。


另外在图斑判定等方面也有新的规定。


主要是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补划的养殖项目,判定为:


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不按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对待;


对高压铁塔、风电基座等,由用途管制机构出具认定意见,如无需办地用地审批手续,视为实地伪变化;


2021年1月1日后,深度贫困地区新建项目,不再适用”边报边建“特殊政策。

(以上内容转自新土地规划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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