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六安市土地收益金征缴业务正式移交到位于六安市不动产办事大厅一楼的市税务局窗口受理。此前,这项业务在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两家单位的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征收缴费。
据悉,土地收益金,又称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1〕53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据统计,自2018年5月进驻六安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此项业务,3年零1个月期间,共征收5028户,为市级财政产生土地收益1971.7753万元。
以上内容源自安徽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