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宗地竞得人通过市场化销售的商品房应在交付业主前完成房屋的首次登记。
该宗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北侧、东侧绿地及水系。具体要求详见委托代建协议,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该宗地内需配建一处9班幼儿园及3班托儿所用地面积不少于73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328㎡,对配建的幼儿园及托儿所室内采用毛坯交付,室外活动场地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施工、配备相应器具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该宗地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和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A星级及以上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3830-2021一星级及以上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