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投诉书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并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内容应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应证据。对恶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受理热线:0563-226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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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投诉书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并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内容应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应证据。对恶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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