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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暂定9月10日拍卖9宗涉宅用地,共95亩

亳州市暂定9月10日拍卖9宗涉宅用地,共95亩 第一房研究院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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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住宅用地竞买人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5821日至202599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821日至202599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20259917时。我局将在20259917 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于202591015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CB2025-44号等十二宗和GY2025-211、212、213宗地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GY2025-104、105宗地首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竞买GYCB2025-44号等十二宗和GY2025-104、105宗地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6.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5-212、213地块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与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GY2025-212、213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GY2025-211号出让宗地规划行业为肥料制造业,竞买人需提供竞买土地经营产业承诺函。

  9.GY2025-211、212、213号宗地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及《涡阳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要求。

  10.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1.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文件约定,GYCB2025-44号等十二宗和GY2025-104、105宗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GY2025-211、212、213号宗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12.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7210180、0558-75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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