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全面损失管理强调通过对事故和事件总结经验以获得有效的控制方法。
9.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10.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12.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13.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14.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经济状况不好,可以暂停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恢复。
15.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1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后即可投入使用。
17.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临时性文件。
18.安全技术措施,系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19.技术负责人每天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交底。
20.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2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一寺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5.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必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无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也可承担。
28.为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9.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31.大外墙板、内墙板应放置在型钢制作或用钢管搭设的专用堆放架内。
3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经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
36.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37.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38.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缺陷的不得使用,应当选购使用具有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的产品。
39.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填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坚实可靠。
40.开挖人工挖孔桩时,孔下作业人员不需要系安全绳。
41.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42.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不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但无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45.电工不需要特别培训,只要懂得电气工作原理的人就可以在施工现场操作用电。
46.当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不应在支加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
47.钢筋加工机械在启动前,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50.全面损失管理强调通过对事故和事件总结经验以获得有效的控制方法。
52.建筑统计数据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55.按照目前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建筑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数偏多。
56.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5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8.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59.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60.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61.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经济状况不好,可以暂停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恢复。
62.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63.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后即可投入使用。
64.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临时性文件。
65.安全技术措施,系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66.技术负责人每天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交底。
67.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68.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一寺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70.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7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73.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7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必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无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也可承担。
76.为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77. 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79.大外墙板、内墙板应放置在型钢制作或用钢管搭设的专用堆放架内。
80.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经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
83.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属于项目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84.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8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86.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缺陷的不得使用,应当选购使用具有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的产品。
87.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填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坚实可靠。
88.开挖人工挖孔桩时,孔下作业人员不需要系安全绳。
89.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90.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不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9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但无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93. 电工不需要特别培训,只要懂得电气工作原理的人就可以在施工现场操作用电。
94.当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不应在支加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
95.钢筋加工机械在启动前,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98.全面损失管理强调通过对事故和事件总结经验以获得有效的控制方法。
100.建筑统计数据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03.按照目前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建筑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数偏多。
104. 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10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6.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107.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108.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109.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经济状况不好,可以暂停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恢复。
110.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1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后即可投入使用。
112.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临时性文件。
113.安全技术措施,系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114. 技术负责人每天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交底。
115.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116.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一寺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7.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1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19.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1.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2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必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2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无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也可承担。
124.为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125.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127.大外墙板、内墙板应放置在型钢制作或用钢管搭设的专用堆放架内。
128.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1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0.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经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
132.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13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134.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缺陷的不得使用,应当选购使用具有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的产品。
135.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填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坚实可靠。
136.开挖人工挖孔桩时,孔下作业人员不需要系安全绳。
137.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38.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不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1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但无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140.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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