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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入司安全检查一般查什么?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入司安全检查一般查什么? 赣电之家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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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检查内容:企业(注意金属冶炼、食品生产企业配置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方法: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劳务派遣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安全员是否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运转。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2、检查内容:金属冶炼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300人)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检查方法: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验注册公司是否与所在公司一致。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3、检查内容:部分省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总监的设置要求。
检查方法:查看安全总监任命文件。
检查依据:

山东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

山西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甘肃省:《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湖北省:《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湖北省域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河北省:《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重点行业领域单位,或者是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

广东省:《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

苏州市:《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二、规章制度
4、检查内容: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检查方法:查看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抽查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覆盖所从业人员和经营全过程。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
5、检查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检查方法:查看操作规程汇编、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汇 编、安全投入台账、隐患排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6、检查内容: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检查方法:查看风险评估资料、操作规程汇编、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安全投入台账、隐患排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三、资金投入
7、检查内容:冶金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检查方法:查看销售收入账目、企业安全费用提取账户,查看提取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报账结算。
检查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 第二章  第七节、第八节。
8、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单位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超期。
检查方法:查看企业花名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凭证,重点查看缴纳投保人数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
四、承包租赁
9、检查内容: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检查方法:查看承包商资质审查材料,核验承包商承包资质等级、需要相关部门许可的许可证件。查看安全管理协议、承包租赁合同原件,查看日常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记录验证是否将承包、承租单位纳入了统一管理。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10、检查内容: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承包商资质审查材料,核验承包商承包资质等级、需要相关部门许可的许可证件。查看安全管理协议、承包租赁合同原件,查看日常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记录验证是否将承包、承租单位纳入了统一管理。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五、安全警示标识
11、检查内容: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六、安全设备使用维护
12、检查内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记录相关设置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第一款
13、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巡检、维护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款
14、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阅巡检、维护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 目录(2017 年)》/ 《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
15、检查内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是否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阅检测、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七、作业现场管理
16、检查内容: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法:查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 准化制度建设等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安全措施。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17、检查内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票证,在检查过程中对照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名单与检查相应票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18、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检查方法:检查作业现场,检查有关票证、技术交底记录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
19、检查内容:是否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检查方法:检查生产现场,检查有关操作规程、技术 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 第四项
20、检查内容: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检查方法:检查作业现场,检查有关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
21、检查内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法:查看安全管理协议、承包租赁合同原件,查看日常教育培训、现场检查监督检查记录,验证是否将承包、承租单位纳入了统一管理。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
八、行政许可
22、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看评价报告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四项
23、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经审查同意。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看安全设施设计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24、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看安全设施设计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款
25、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看验收报告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26、检查内容:已经批准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核同意。
检查方法:查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和批复原件,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27、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
检查方法:查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
检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十条
28、检查内容: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或者是否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检查方法:查阅安全设计、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29、检查内容:除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工贸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安全设施设计书面审查报告;查阅安全设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查看验收报告
检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九、培训教育
30、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其他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检查方法:查看培训合格证件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四条
31、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检查方法: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人员培训情况。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八条 第一款
32、检查内容:是否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检查方法: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人员培训情况。
检查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33、检查内容: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检查方法: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档案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八条 第二款
34、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是否少于16学时;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是否少于 20 学时 ;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是否少于12学时;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 24 学时。
检查方法: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等,抽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
检查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 、第十三条
35、检查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检查方法:采取对照企业花名册、现场抽查的方式抽查特种作业证,注意与网上信息核对,询问持证者取证渠道验证证件真实性查看相关作业票证、岗位操作记录等核实动火人等相关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重点抽查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36、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检查方法:采取对照企业花名册、现场抽查的方式抽查特种作业证,注意与网上信息核对,询问持证者取证渠道验证证件真实性查看相关作业票证、岗位操作记录等核实动火人等相关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重点抽查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
检查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37、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检查方法:查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检查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38、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检查方法: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检查记录
检查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十、隐患管理
39、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检查方法:查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记录,检查生产现场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40、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41、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法:查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看现场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
42、检查内容: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法:查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的记录,检查生产现场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
43、检查内容:是否按要求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四条
44、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五条 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十条
45、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八条 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十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条
46、检查内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检查方法:查看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47、检查内容: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评审记录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48、检查内容: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预案演练记录、应急预案评估制度、评估记录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49、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检查方法:应急物资、装备清单,抽取种应急物资及装备现场查验数量,验证配备数量未与预案一致,并检查物资完好性。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50、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查看企业变更情况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51、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七条
52、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单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金属冶炼单位是否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救援队伍名册,现场询问有关人员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53、检查内容:金属冶炼单位是否配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检查方法:查看现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其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项
54、检查内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检查方法:查看应急预案文本、向周边企业告知书
检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
55、检查内容: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检查方法:查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记录、检查重大危险源现场。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56、检查内容: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应急措施。
检查方法:查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查看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告知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57、检查内容: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检查方法:查看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记录、检查重大危险源现场。
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另外,各地区相关法规另有规定也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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