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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26 年 1 月 1 日强制实施的告客户书

【重要通知】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26 年 1 月 1 日强制实施的告客户书 TUV萨尔认证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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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尊敬的QMS申请组织 / 获证客户: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公告,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尊敬的QMS申请组织 / 获证客户: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公告,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强制实施,2016 年版规则同步废止。

天佑唯萨尔认证机构凭借专业审核助力客户优化管理体系,为确保贵组织平稳过渡,现就核心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证申请及受理要求

  • 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 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 已按认证标准建立 QMS,且运行满三个月;

  •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  QMS 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 QMS 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当前未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

  • 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现场审核实施准则

  • QMS 认证审核应在认证委托人的现场实施,包括初次认证审核以及认证周期内的每年度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和特殊审核。

  • 审核组应按照审核计划实施审核,并采用中文记录审核过程,可补充使用图片/音像作为记录。

  • 审核组应会同认证委托人召开首、末次会议,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QMS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认证机构应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 图片/音像证明材料。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 审核组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QMS

    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    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     自参与并推动 QMS 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 审核时间包括在认证委托人现场的审核时间以及在现场审核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核和编写审核报告活动的时间。 审核时间以人日计,1 人日为 8 小时,不应通过增加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以减少审核人日数。如果认证委托人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则应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

  • 发生下列情况的,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

  • 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 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        会议;

  • 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 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三、认证证书维持规则

    •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5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 QMS 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 QMS 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 不满足 QMS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 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反映获证组织 QMS 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 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 持有的与 QMS 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 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 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 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 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 发生与质量相关重大舆情的;

    • 主动请求暂停的;

    • 其他应暂停认证证书的。

    • 认证机构可根据暂停的原因和性质确定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暂停期间,QMS 认证证书暂时无效。如获证组织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造成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认证机构应恢复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5 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

    • 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QMS 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 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

    •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确认在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四、合规提示与支持


    • 新版《规则》是合规底线亦是优化契机,请获证/申请组织高度重视,实现合规与增效双赢。
    • 随附《新版规则及认证规则释义》
    • 任何问题可联系市场部或客服部热线:021-52080170,电子邮箱:info@tuv-saar.cn,官方网址:www.tuv-saar.cn 

    天佑唯萨尔认证机构将秉持德系专业精神,为贵组织提供合规指导与技术支持,携手筑牢质量管理基石。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附件:

    印制版-附件-国家认监委公告[2025]第16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认秘函[2025]28号-附件-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pdf 

    天佑唯萨尔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5年12 月17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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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V萨尔认证
    TÜV CERT是德国 TÜV Saarland萨尔集团在大中华地区子公司,专注于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以专业的技能,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进行认证,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铁路、航空、机械工程、金属生产和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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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V萨尔认证 TÜV CERT是德国 TÜV Saarland萨尔集团在大中华地区子公司,专注于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以专业的技能,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进行认证,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铁路、航空、机械工程、金属生产和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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