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9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共七章、四十条。《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得分别建立各种自治区。《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原则等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
1965年8月9日
新加坡共和国成立
新加坡于1824年沦为英国殖民地。1926年与马六甲、摈榔屿合并为英“海峡殖民地”。1942年2月-1945年8月被日本占领。日本投降后英国恢复殖民统治,战后新加坡人民开展争取独立的斗争。1958年8月英国宣布给予新加坡自治地位。1959年6月3日成立了新加坡自治邦,英国仍保留国防、外交、修宪等权力。1963年9月16日新作为一个州并入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8月,英国与新、马在伦敦签订《新加坡独立的协定》,承认新加坡为独立的主权国家。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建立新加坡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