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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能新能源院之声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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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4年4月15日

是我国第九个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一起来学习十个国家安全小知识吧!

Q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由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

Q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Q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Q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十个坚持是什么?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Q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大要素是什么?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Q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大统筹是什么?

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

Q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Q

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Q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Q

危害国家安全举报途径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是12339。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公民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案例学习

  “贪”念  


案例1:2013年12月,某省省直机关原副局长李某参加了赴境外短期培训。期间,李某禁不住境外间谍组织代理人刘某(另案处理)美色诱惑,与其在当地宾馆发生性关系时,被境外间谍组织人员当场捕获并拍摄裸照。境外间谍组织以此要挟李某,李某无奈履行了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回国后,李某存在侥幸心理,并未向组织汇报自己被威胁加入境外间谍组织的事情。2014年2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多份工作文件私自拷贝后交予刘某,由其转交境外间谍组织。经鉴定,这些文件中包含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李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2: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某涉密单位下属宾馆物业部保洁主管常某,为谋取私利,主动与境外间谍组织勾连,接受其收集我内部文件的任务、用于通联的网络软件及间谍经费,从事间谍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常某利用保洁服务之便,使用手机拍摄1份机密级、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及多份内部文件,并通过互联网提供给该间谍组织,非法获利13万元。案件发生后,常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私”念  


案例3:2015年11月,某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茅某到机要秘书蔚某处送还公章印模时,看到办公桌上有1份正准备传阅的机密级文件,内容与某重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关。茅某的亲姐姐正是该案的当事人之一,为此精神极度抑郁。茅某认为,姐姐并非无关人员,知道一些内部信息,应该不能算泄密,而且也能让她早吃上“定心丸”,免得胡思乱想。于是,茅某趁蔚某不备时,私自用手机偷拍了文件的首页,通过微信发给了姐姐。姐姐看到图片后大喜,觉得是好事,便将图片发到该案当事人的微信群中,导致大范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茅某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姐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4:某部某市支队业务科原干事孙某,因未按期晋升提职,对支队领导心怀不满并欲伺机报复。2015年8月,孙某在支队机要室复印材料时,发现有1份机密级文件放在机要室办公桌上,遂产生将该文件发于网上报复领导的想法。孙某趁室内无人,窃取文件后用手机拍照后上传到互联网贴吧、论坛,造成大范围泄密。案件发生后,孙某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惰”念  


案例5:2017年2月,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某县政府门户网站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6年11月,该县某业务局收到上级转发的该文件后,办公室文件收发员孙某(长期聘用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密级,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擅自将文件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孙某解聘开除处理,责令该局副局长郑某在局班子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案例6:2015年11月15日凌晨3时左右,某市邮区中心局邮车押运员韩某随邮车从邮区中心局出发时,严重违反工作规程,未将后厢门栓完全插入插槽,导致邮车后厢门在出发后不久便被颠开,401#邮包掉落。该邮包共有文件68件,含18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15日4时左右,市环卫公司工人党某上班途中拾到该邮包,后看到有关部门发布的“悬赏通告”,主动上交警方。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邮包内文件未被拆封,无一遗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押运员韩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经济处罚1万元;对1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政纪处分,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全社会要共同努力筑牢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图文来源:国家保密局、国安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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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参加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载体,致力于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环保、智能发电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利用和对传统能源产业的升级,承担着引领新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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