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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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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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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分类
目前我公司工会为全体会员每年缴纳以下四项保险:
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会员因普通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一)部分的医疗费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起付线后按60%比例领取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照50%比例领取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重大疾病互助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40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的时间内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0元,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确诊为原位癌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
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的待遇;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继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的待遇。
三、意外互助保障
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及会费交纳档次领取互助保障金;如果会员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按照会费交纳档次,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按照会费交纳档次,依据首次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按日领取住院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40元,保障期为两年,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类或多类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0元,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的待遇;
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继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的待遇。
首钢环境工会已为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首钢环境工会会员缴纳 2019年互助保险费用。2019年如发生对应险种,请及时联系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并上报相关资料以免耽误费用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