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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工互助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2019年职工互助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首钢环境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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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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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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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分类

目前我公司工会为全体会员每年缴纳以下四项保险:

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会员因普通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一)部分的医疗费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起付线后按60%比例领取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照50%比例领取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重大疾病互助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40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的时间内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 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 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 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0元,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确诊为原位癌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

  • 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的待遇;

  •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继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的待遇。


三、意外互助保障

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及会费交纳档次领取互助保障金;如果会员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按照会费交纳档次,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按照会费交纳档次,依据首次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按日领取住院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40元,保障期为两年,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类或多类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0元,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的待遇;

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继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的待遇。

首钢环境工会已为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首钢环境工会会员缴纳 2019年互助保险费用。2019年如发生对应险种,请及时联系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并上报相关资料以免耽误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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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环境
介绍首钢环境产业发展概况,普及相关环保专业知识,介绍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目前相关环保技术研发进展与工程项目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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