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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戴头盔!

最新通告!戴头盔!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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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来源:连云港发布(今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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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连云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江苏新海连控股有限公司(外部主体评级为AAA)。目前,集团资产总额600.91亿元,已基本形成资本、新能源、数字经济、资产管理、现代服务、对外贸易等七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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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连云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江苏新海连控股有限公司(外部主体评级为AAA)。目前,集团资产总额600.91亿元,已基本形成资本、新能源、数字经济、资产管理、现代服务、对外贸易等七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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