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到“安全带实行双挂吊”,再到“备机盘车必须执行上锁挂签”,华泰氯碱厂行为安全规定一直与实际密切结合,将要求制度化、标准化,从行为上控制,细节上管理,员工一些不安全的陋习明显有了改善,安全氛围也更加浓厚了。
新修订的十二项行为安全规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条款合并,对现状问题进行了加入,并对各项条款进行释义。现行的十二项行为安全规定分别为:
第一条:严禁早退;
第二条: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
第三条:在岗期间必须根据现场风险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安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并严格执行五项措施;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必须检查张贴合格证,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头盔,严禁在非厂区道路行驶;
第六条:机动车辆在园区内停放必须加装轮挡;
第七条:园区内机动车辆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八条:行人、车辆必须遵守厂外交通安全规定;
第九条:开车禁止吸烟、接打手机;
第十项:行走时不得低头使用手机;
第十一条:设备、管线打开必须由属地部门进行能量隔离;
第十二条:备机盘车必须执行上锁挂签。

新修订的十二项行为安全规定从实际出发,对电动车管理进行了合并,对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标准重新进行了要求,并对新下发执行的备机盘车上锁挂签和设备、管线打开由属地部门进行能量隔离的要求通过规定进行固化。
“真关爱、严要求”,是华泰氯碱厂修订十二项行为安全规定的初衷,严格管理,就是要通过强制手段来规范作业者的行为。高标准、严要求,是对安全隐患进行研判,深挖根源、跟踪整改,通过抓小事有效预防“大事”的发生。关爱员工,不是简单的讲人情,而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更为人性化的体现,让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
我们都知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性投入的效果大大优于事后整改的效果。华泰氯碱厂以行政通知、考核等方式,提升安全管理执行力,推动安全管理由被动整改向主动抓管理转变;由阶段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突击式安全检查向长期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监管转变;由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防范转变;由事后的被动经验管理向事前主动预防管理转变;由以控制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推动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下移、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预防,提高工作的前瞻性。
“所有的事故和职业伤害都是可以避免的”,从最细微的细节入手,在所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的地方,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以严格的的规定,杜绝安全风险。过去没有发生不代表将来不会发生 ,“人”是一切影响安全的因素中可变性最强的。降低人为差错,提高安全系数,使安全防范关口有效前移,有着积极作用。对安全的要求细致到苛刻,加重安全考核,安全在各项指标中处于一票否决的决定性地位,只有长期保持从严治理的精神,才能成就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图文来源:安环环保处 王亚鹏
监 审:张晓莉
编 审:刘 磊
编 辑:吕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