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山西省纳入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

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单程序
5月1日起,当事人凭山西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即可到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特别提醒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出发地以外省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驾驶证核发地与处罚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应当在出发地缴纳罚款,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