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旨】
此章强调治国必须效法圣王之道,施用仁心、仁术。且在施行上当以人治、法治二者并重。
【原文】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