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旨在描述良心自觉的功效与气象。
孟子认为,我们必须要用合理的方法才可能帮助我们勘深扩广我们的神情领域,使我们得以不断提升,永远进步。这合理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自得,即自得其“道”。
什么叫“自得”?在这里主要的意思是指良心的自证。例如,“为人应该诚实”这个道理,如果由别人来告诉我,我或许会因信任此人,或许会因他的口才等原因而接受这个观点。但无论如何,这个道理于我而言是外来的。凡外来便有条件,若有一天我不再信任此人,由他所说的这句话便也会遭到我的怀疑。或是有一天我听到一个口才更好的人说一个与此相反的观点,我也可能对这句话产生怀疑,甚至放弃。为什么呢?是因为这个道理并非由我自己体认而得。
而“自得”的意思正好相反。意思是从我自己的生命实践中,真切体会到“这正是我的良心所需”。于是我无条件地接受这个道理,并且永久信守、无有怀疑。这便是所谓“自得之,则居之安”。上述的例子则是“不自得之,则居之不安”的例证。
外来的道理只能给我们一种概念性的认识,这种认知通常是抽象、笼统、概括性的,无法进行更具体深入的分析。只有当我们由中直发,对某个真理深信不疑之时,才能对其内涵义理深深挖掘、细细品味。继而再随着生命经验的累积,扩大我们对它的认知。还是上面那个例子, “诚实”二字,从字面上来理解是很简单的,“我们应该诚实”这个观点似乎也无可厚非。但落到具体的生活中,怎样的行为才算得上诚实?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说实话吗?同样的行为,这一刻做可能是对的,下一刻做可能就不对了。那到底该在何时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是单靠抽象的概念推理便能了解的。而需秉持至诚无息的良心,去如实体会,才能对人性的内蕴有更为深入的了解。此之谓“居之安,则资之深”。
只有基于对人性根源的充分了解,在面对各种事件时,我们才能做到当机立断,行事合宜,凡所处置,顺适恰当。因为这恰当连通着人性的根源,显示着合乎良心的恰当,而并非八面玲珑的圆滑。此之谓“取之左右逢其原”。人生的实践只有达到这个地步,才算得上是义精仁熟,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究其所以,都要归功于良心的自觉与体验,也就是“自得”。因此,凡君子为学,总当以自得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