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最近我们的法律热线中,住在汉口百步亭的孙先生遇到了一件蛮麻烦的事情。孙先生的一个朋友家经营批发部。前阵子由于批发部需要购进一批电器,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朋友便以个人名义向孙先生借款30万元,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有专门打借条。朋友短信中承诺三个月后会归还。当日,孙先生便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朋友的上一级批发商的对公账户,用作进货的货款之用。三个月到期后,孙先生向朋友要求偿还,但朋友以种种理由推脱,到后面,朋友竟直接不承认此笔借款的事情。孙先生咨询,像这种没有打借条且款项也没有直接打给朋友账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分析:
一般来说,借款应该是有借条的;而孙先生这种情况确实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证明30万元的借款是借给朋友的。但好在此种情况又是有辅助证据的,如果形成证据链条依旧可以向法院起诉,也是有胜诉权的。孙先生在借款的时候是将款项直接转给朋友经营的批发商上级的,并且在借款后有相关的短信记录,可以组合成为证据链条;如果结合其他证人证言,则会更清晰表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同时,退一步讲,假如只有银行流水,也没有关系。因为至少可以证明之前孙先生确实有汇过一笔30万元的款项给朋友的上一级批发商。如果孙先生汇款给该上级批发商没有任何理由的话,则该上级批发商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当得利的理由要求上级批发商返还。这样的话便将举证责任交给了上级批发商。在民事纠纷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不当得利中则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以孙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只有银行流水,没有借条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灵活处理证据不足的情况,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为避免纠纷,朋友之间的借款还是尽量留个凭证为好。
——李思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