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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心得妙解之机缘品第七(40)

《六祖坛经》心得妙解之机缘品第七(40) 星林天下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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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六祖坛经》心得妙解之机缘品第七(40)

心得妙解

(二)持戒般若波罗蜜

持戒的第二条就是不偷盗。
佛说不偷盗跟孔子所讲的义无二无别,老子说元情即真情流露,而非意追邪情,欺世盗名。心离大道做了小偷,盗走了自性真宝。


也许有人会说我从没偷盗,也没撬门入室,可是从单位里拿信纸墨水等回家也算偷盗。
这里有个真实有趣的故事,一位父亲突然接到老师电话说:“您的孩子出事了。”父亲吓坏了,连忙问:“出了什么事?!病了?打架了?出车祸了?”老师说:“不是不是,都不是,你儿子偷东西了,你来一趟吧。”父亲连忙来到学校,见到儿子开门见山道:“儿子,你偷人家什么东西了?”儿子委屈对父亲说:“我没偷啊,就是拿了同学几支笔而已。”父亲一听紧忙说道:“老师啊,我以为怎么了,不就拿了几支笔而已,又不是偷,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正当说完父亲突然想起了什么,回过头对儿子说:“咦!不对啊!我从单位背着领导偷偷往家拿了那么多笔,还不够你用啊,你拿人家笔干嘛啊!”
天地之间,物各有主,凡是没有经过他人允许或以刀枪威逼,而夺取人财物,并将其占为己有;抢劫、借用不还、仗势诈财、绑票、经营地下钱庄、放高利贷、假公济私、骗人钱财、缺斤短两、贩卖人口、故意倒会、盗国库、挪用公款、印假钞、漏发票、报虚帐、乘车不买票、拾金而昧等,均为偷盗行为。


最大的偷盗,就是偷盗三宝物。
没经过许可,擅自挪用十方常住寺院里的东西,便是偷三宝物。因三宝物是十方常住的,偷三宝物等于欠十方的钱,十方众生便都是你的债主,因此偷盗三宝物罪业十分重大,因果十分可怕。
《阿含经》记载:佛陀神通第一的大弟子目犍连尊者,用其天眼看到一个众生在地狱受苦,两个燃烧的火轮在其两肋出入,使他备受煎熬,在那里神号鬼哭。于是目犍连就去问佛,这个众生所犯何罪?为何遭受如此苦报?
佛说:“迦叶佛时代,这个众生是一位小沙弥。有一天,他拿着很多饼去供养大众,半路上偷了两个饼夹在了自己的腋下。此饼乃常住物,又未经许可故犯了偷盗罪,其果报便是堕到地狱中受苦。从迦叶佛到释迦牟尼佛,如此漫长的时间,依然在受火轮煎烤之苦。”由此可见,偷盗三宝之物罪业多重!
不论是小到一枚针还是大到须弥山,只要有偷盗行为便是耻辱与罪恶。
因此,我们应防微杜渐,永断偷盗的行为与念头,以免损德失人格。否则,受法律的制裁是其一,受良心谴责是其二,更不可思议的是受因果定律的惩罚。
正所谓“公家一文钱,大似须弥山,虚心无实报,披毛戴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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