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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心得妙解之机缘品第七(98)

《六祖坛经》心得妙解之机缘品第七(98) 星林天下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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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六祖坛经》心得妙解之机缘品第七(98)

原文翻译

【原文】

听吾偈曰。
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
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

【译文】

听我说一首偈语:
般若涅槃至高无上,圆融明净常寂灵照,
凡夫愚人说是死亡,外道之人执为断灭。
声闻缘觉二乘行者,视之涅槃一无所作。
全都属于情识执着,是六十二见的根本。
只是妄立虚假名目,何曾具有真实之义?
唯有超越常人的人,通达一切不取不舍。
因知五蕴色法心法,以及五蕴中的假我,
只是外现种种色像,各种不同的音声相,
一切平等皆如梦幻,不必生起凡圣见解,
也不必作涅槃理解,二边三时一起坐断。
常应六根生起大用,却没有诸用的念头。
分别思量一切诸法,却没有分别的妄见。
纵使劫火烧干海底,灾风鼓动诸山相击,
这真常寂灭的法乐,就是大般涅槃实相。
我今在此勉强形容,使你舍弃不正见解。
你若不去随言生解,定能领悟少分佛法。”
志道听了偈语之后,得大开悟,欢喜踊跃地礼谢而退。


心得妙解

一、十番显见

六祖偈曰:
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祖师此偈与《楞严经》十番显见有异曲同工之妙。十番显见顾名思义就是佛陀从十个角度来开显我们的真实的心性,让众生早日明心见性。


第一番、显见是心
如来举起光明拳问阿难:“阿难啊!你先答复我,你看见我这个光明拳,它为什么会有光明?又是如何成为这个拳的?你是用什么来看见我这个光明拳的?”
阿难回答:“佛陀,您整个身上都是阎浮檀金,就好像宝山这种金红颜色。您身体上这种光明相,是由您清净本体所生发的。我实实在在是用我这个眼睛来观看的,佛陀您把五轮指的指头屈握成拳,示现给大家来看,于是就有这一个拳头的样子。”
佛说:“阿难,我现在实在的告诉你,即使再有智慧的人也都要透过譬喻,才能够让众生破迷开悟,了解这甚深微妙的道理。阿难!我现在用拳头给你做个譬喻,假设没有我这个手,自然也就不会有这个拳头了;假如你没有眼睛,难道你就看不见了,是不是这样子?用你能显见的这个眼根,来比方我这个拳头,那么这个道理是不是相同呢?”
阿难回答:“是这个理,世尊!既然我没有了眼睛,当然我就什么也看不见了,也就失去了这个见的能力。所以,以我眼根所成之见来比喻如来手所成之拳,这两件事情,他们的义理应该是一样的。”


这时,佛很不客气地纠正阿难的过失,说:“你刚才说这两个是一样的道理,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好像一个没有手的人,他也就完全没有拳头了。可是一个没有眼睛的人,果真他见的功能就消失掉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见性并没有任何亏损。
为什么这么说呢?你不妨试着在路上问问那些没有眼睛的盲人:‘你们能看见什么啊?’那么这些盲人,不论他是谁,都一定会回答你:‘我的眼前,只看见一片黑暗,其他就什么也见不到了。’从这个道理来观察,这个前尘本身就是暗的,然而这个见性却无损减!”
见性是不增不减的。盲人他所见的是暗的,并不是没有见;见暗是见,见明也是见,这个见本来就存在的。这种暗相、光明相,只是因缘的显现,对见性是没有影响的。眼睛不是见性的充分必要条件,说盲人不能看见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阿难说:“每个盲人,他们的眼睛只看到黑暗,这怎么能叫‘见’呢?他们没有眼睛又如何见啊?”
佛说:“阿难,一个没有眼根的盲人所看到的黑暗相,跟一个身处在一个黑暗的房间而有眼根的人所看到的黑暗相,请问这二个黑暗相到底有没有差别呢?”
阿难尊者回答说:“世尊!有眼根的人在黑暗的房间当中看到黑暗相与盲人所看到的黑暗相,这两种黑暗相加以比较,完全没有两样的!”
 其实,“睹暗”也是一种看见,只不过所看到的是一片黑暗而已;如果真看不到,那么盲人应该连眼前的黑暗也看不到。


佛说:“阿难!你说两种黑暗是一样的,对不对。假设这个没有眼睛的人,只看见前边是黑暗的样子,这是由于眼根出现了问题,突然他的眼根治愈了,眼睛马上就亮起来了,他就会像明眼人一样能见到前面的外境,看见种种色相,如果你认为这个就叫做眼见的话,那么有眼根的人在黑暗的房间当中,他看到的都是黑暗,忽然得到灯光了,他又见到种种色,依你所言,这个应该叫做灯见才对呀。可灯是一个无情之物,假设灯能够有见,那它就不叫灯了,它就成了有明了性的有情;假设灯能够看见的话,灯是身外之物,那又关你什么事情?”
由此可见,灯光只是能显现万物之色,真正能见的,是眼睛而非灯。同理,眼睛只是能显现出来形色之工具,真正能够见的是心而不是眼。
所谓借相明理,譬如我们上生物课时,用显微镜来观察微细的物质,到底是眼睛在看还是显微镜在看呢?从生理学来讲,毋庸置疑的当然是眼睛在看,显微镜只是具备显色的功能!


更推进一步,同样的道理,人虽借由眼睛见一切境象,其实真正能见的是心不是眼,眼睛只是具备显色的功能而已。因此眼睛与显微镜本身都没有见的功能,它们只是显色的工具罢了!见性是我们的真主宰,眼睛是真主宰所使用的一个工具。正如孔子所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过去有一位相国,叫崔公群。当他看到如会禅师的时候,便问道:“禅师,您是用什么方法,得到成就菩提之道呢?”
如会禅师回答说:“因为我明心见性,明本心见本性,所以今天得道。”
那个时候如会禅师正在闹眼病,所以崔公群就嘲讽他说:“既然你是一个见性的人,那为什么对眼睛痛却莫可奈何呢?”
如会禅师说:“我们天然的如来藏性,也就是我们的见性,它根本不是肉眼,眼睛痛归痛,又怎会妨害到见性呢?”崔公群听了禅师的开示,就稽首向禅师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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