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妙解】
(一)本章大意解析
粗粝腐败的食物,饥者甘食如美味;秽浊不洁的水,渴者饮之如甘露,故多嗜欲则贪得无厌而不知廉耻。若能做到不以饥渴而害心,则虽无恒产亦有恒心,身事富贵不及人,亦能固守大道自得其乐,颜回便是如此。
(二) 进德修业之妙义
这一章就心被害而立说,那么心是如何被害的呢?孟子在这里用人人都有的饮食经验来比喻。人在平常之时,其饮食自然都有口味上的好恶,而且这好恶虽也各有差异,但大致上总都是差不多的,便称为“正”。但这是指平常而言。人若到了饿极、渴极之时,便管不了那么多了。只要能下咽填饱肚子,便都是美食。其实那真是他爱吃的吗?当然不是,他只是为饥渴所迫罢了。此之谓饥渴之“害”。
而人心也是一样,当在正常之时,也就是没有生存威胁之时,其实凡人都自然愿意真挚诚实,愿意去关怀别人。也就是说,他心中仁义的本性是自然流露的。但如果在非常之时,也就是当他受到生命威胁之时,便也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只要能保护自己,便什么事都会去干,包括他平时痛恨鄙夷的事,此之谓“不择手段”。其实那真是他愿意干的吗?当然不是,他只是为那不安全感所迫罢了,此之谓心害。
只是肉身的饥渴是客观事实,饥不择食也是件无可奈何的事,但心也如肉身一样吗?这就不然了。人的心并不是一个有限的存在,以至于我们好像被一根火柴棍绊倒了,被假老虎吓到了,被虚幻的影子勾引了。要知道人的心其本性就是自由无限的,又有谁能迫害他呢?人在精神上之所以会萌生一种有限感、不安全感、被迫害感,其实是一种误认。而这误认的发生,就在于人心不能厘清他“心灵的我”与“肉身的我”的不同,而是轻率地把肉身所受到的客观限制去不当地类比到心灵的存在上来了。遂误执“肉身的我”为我,将“肉身的假我”所受的威胁为威胁,却不知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这并非“心灵的真我”。
由此我们可以说,人不择手段地为恶,其实都不是他真心愿意去做的。即便做也全是由于被迫,被什么所迫?无非是被心中的幻影假象所迫。这幻影假象就是由心自己不思而妄造的,而这些幻想也就是蒙蔽良心的迷障或说心害而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