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 属于本名录第 1 至 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
录第 109 至 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属于本名录第 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 109 至 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 250 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 500 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 0.5 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
— 3 —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第九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同时废止。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一、畜牧业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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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2 |
其他畜牧业 039 |
/ |
/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
||||
3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褐煤开采 洗选 062,其他煤炭洗选 06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 |
||||
4 |
石油开采 071,天然气开采 072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四、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
||||
5 |
铁矿采选 081,锰矿、铬矿采选 082,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五、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
||||
6 |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贵金属矿采 选 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六、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
||||
7 |
土砂石开采 101,化学矿开采 102,采 盐 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七、其他采矿业 12 |
||||
8 |
其他采矿业 120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八、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
||||
9 |
谷物磨制 131 |
/ |
/ |
谷物磨制 131﹡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10 |
饲料加工 132 |
/ |
饲料加工 132(有发酵工艺的)﹡ |
饲料加工 132(无发酵工艺的)﹡ |
11 |
植物油加工 133 |
/ |
除单纯混合或者分装以外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12 |
制糖业 134 |
日加工糖料能力 1000 吨及以上的原 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
其他﹡ |
/ |
13 |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
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及以上的,年屠 宰肉牛 1 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 15 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的 |
年屠宰生猪 2 万头及以上 10 万头以 下的,年屠宰肉牛 0.2 万头及以上 1 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 2.5 万头及 以上 15 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 100 万只及以上 1000 万只以下的,年加 工肉禽类 2 万吨及以上的 |
其他﹡ |
14 |
水产品加工 136 |
/ |
年加工 10 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加工 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 1369 |
其他﹡ |
15 |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16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
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玉米或者 1.5 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及以上玉米、0.1 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 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 0.1 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 品) |
其他﹡ |
九、食品制造业 14 |
||||
17 |
方便食品制造 143,其他食品制造 149 |
/ |
米、面制品制造 1431﹡,速冻食品制造 1432﹡,方便面制造 1433﹡,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439﹡,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1495﹡,以上均不 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其他﹡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18 |
焙烤食品制造 14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罐头食品制造 145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19 |
乳制品制造 144 |
年加工 20 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年加工 20 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20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 2 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
||||
21 |
酒的制造 151 |
酒精制造 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 5000 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 5000 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
其他﹡ |
22 |
饮料制造 152 |
/ |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
其他﹡ |
23 |
精制茶加工 153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十一、烟草制品业 16 |
||||
24 |
烟叶复烤 161,卷烟制造 162,其他烟 草制品制造 16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十二、纺织业 17 |
||||
25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 |
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 |
仅含整理工序的 |
其他﹡ |
26 |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
||||
36 |
纸浆制造 221 |
全部 |
/ |
/ |
37 |
造纸 222 |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221、手工纸制造 2222 |
有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加工纸制造 2223 |
除简化管理外的加工纸制造 2223﹡ |
38 |
纸制品制造 223 |
/ |
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 |
其他﹡ |
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
||||
39 |
印刷 231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80 吨及以 上溶剂型油墨、涂料或者 10 吨及以上溶剂型稀释剂的包装装潢印刷 |
其他﹡ |
40 |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2,记录媒介复 制 233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十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
||||
41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1,乐器制造24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243, 体育用品制造 244,玩具制造 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6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二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 |
||||
42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2511,其他原油制造 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43 |
煤炭加工 252 |
炼焦 2521,煤制合成气生产 2522,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2523 |
/ |
煤制品制造 2524,其他煤炭加工 2529 |
44 |
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
||||
45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
无机酸制造 2611,无机碱制造 2612, 无机盐制造 2613 ,有机化学原料制 造 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 (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 2612、无机盐制造 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 |
46 |
肥料制造 262 |
氮肥制造 2621,磷肥制造 2622,复混肥料制造 2624,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钾肥制造 262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2625,其他肥料制造 262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氮肥制造 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其他 |
47 |
农药制造 263 |
化学农药制造 2631(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32 (有发酵工艺的) |
化学农药制造 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32(无发酵工艺的) |
/ |
48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
涂料制造 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2,工业颜料制造 2643,工艺美术颜料制造 2644,染料制造 2645,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2,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2646(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其他 |
49 |
合成材料制造 265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 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2653,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2659(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 |
/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2659(除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以外的)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二十三、化学纤维制造业 28 |
||||
60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生物基材料制造 283 |
化纤浆粕制造 2811,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2812,锦纶纤维制造 2821,涤纶纤维制造 2822,腈纶纤维制造 2823,维纶纤维制造 2824,氨纶纤维制造 2826,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2829 ,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2831(莱赛尔纤维制造) |
/ |
丙纶纤维制造 2825,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2831 ( 除莱赛尔纤维制造以外的),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 2832 |
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
||||
61 |
橡胶制品业 291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 2911、年耗胶量 2000 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 2912、橡胶零件制造 2913、再生橡胶制造 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2919 |
其他 |
62 |
塑料制品业 292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5 |
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 2924,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 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 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 2927、人造草坪制造 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 2929 |
其他 |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
||||
63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 |
水泥(熟料)制造 |
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2 |
水泥制品制造 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 品制造 3029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二十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 |
||||
71 |
炼铁 311 |
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 |
/ |
/ |
72 |
炼钢 312 |
全部 |
/ |
/ |
73 |
钢压延加工 313 |
年产 50 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
热轧及年产 50 万吨以下的冷轧 |
其他 |
74 |
铁合金冶炼 314 |
铁合金冶炼 3140 |
/ |
/ |
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
||||
75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 |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
/ |
其他 |
76 |
贵金属冶炼 322 |
金冶炼 3221,银冶炼 3222,其他贵 金属冶炼 3229 |
/ |
/ |
77 |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 |
钨钼冶炼 3231,稀土金属冶炼 3232,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3239 |
/ |
/ |
78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 |
铅基合金制造,年产 2 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其他 |
/ |
79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
/ |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 |
其他 |
二十八、金属制品业 33 |
||||
80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金属工具制造 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搪瓷制品制造 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除黑色 金属铸造 3391、有色金属铸造 3392)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81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有 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 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
其他 |
82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 |
黑色金属铸造 3391(使用冲天炉的), 有色金属铸造 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 铜铸件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 3392 |
/ |
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
||||
83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
||||
84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 用设备制造 35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三十一、汽车制造业 36 |
||||
85 |
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其他 |
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37 |
||||
86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4, 摩托车制造 375,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376,助动车制造 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79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 |
其他 |
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
||||
87 |
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88 |
电池制造 384 |
铅酸蓄电池制造 3843 |
锂离子电池制造 3841,镍氢电池制造 3842,锌锰电池制造 3844,其他电池制造 3849 |
/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
||||
89 |
计算机制造 391,电子器件制造 397,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
其他 |
90 |
通信设备制造 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智能消费设备制 造 396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三十五、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
||||
91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 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三十六、其他制造业 41 |
||||
92 |
日用杂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
||||
93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
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其他 |
三十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 |
||||
94 |
金属制品修理 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 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434,电气设备修理 435,仪器仪表修理 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9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其他﹡ |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五十、其他行业 |
||||
108 |
除 1-107 外的其他行业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存在本名 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的 |
五十一、通用工序 |
||||
109 |
锅炉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14 兆瓦) 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14 兆瓦)以下的 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
110 |
工业炉窑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 工业炉窑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 |
111 |
表面处理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 上有机溶剂的 |
其他 |
112 |
水处理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 2 万吨及以上的水处理设施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 500 吨及以上 2 万吨以下的水处 理设施 |
注 :
1.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 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确定;其投运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使用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 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4. 本名录中的电镀工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5. 本名录不包括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