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公司半年有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下班步行回宿舍途中,有一辆机动车撞了我,造成大腿骨折,肺部有玻璃残渣,肇事司机在交警来之前逃逸了。由一个当时在场的公司合伙人把我送到了医院,公司在住院初来过一次,补偿了我们1万元。但住院费用已花费10万余元,公司之前也没有给我交过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让本就不富裕的家里陷入了困境,医院过几天就要停药。通知公司领导,公司以不是正式员工只是雇佣关系不负责任,之前给的1万元属于人道主义。后续费用不管为由拒绝支付后续医药费用,我可以申请工伤么?于是向我们咨询他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二、但由于你的情况特殊,你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公司现在逃避责任的主要原因。所以你需要举证证明你和公司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入职考勤表,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服等等。
第三、有相关的证据之后,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确认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认定的工伤的前提条件。且如果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并补齐社保。
第四、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去社保局申请工伤,代工伤认定之后再做劳动等级鉴定。
第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虽然公司没有替你购买社保,但不影响工伤索赔。因公司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是忘记报警,在十五天内可以补报警,报警以后应当催促交警立案调查,调取路边的监控。当时是否有记住车牌号等信息跟交警反馈有助于尽快找到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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