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午8点多,63岁的王世珍老太太和老伴来到省城某超市买菜,路过水产柜台时,王世珍老太摔倒在地,经过省立医院诊断为左上臂骨折。今天是她动手术的日子,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手术费仍没有着落。面对王老太的伤情,事发超市负责人表示,手术费伤者先垫付。
昨天中午,记者在省立医院急救中心病房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王世珍老太太(见图),她的左臂已被固定住,从她的X光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左臂骨已经错位断裂。“刚摔倒时,真把我疼死了!”王世珍老人向记者回忆受伤那一刻。当天上午,王世珍老人与老伴来到离家不远的这家超市购买蔬菜和鸡蛋。“水产那一块的地面明显有水,特别湿滑,我一踏上去就重重地摔倒了。”王世珍老人说,令她很不解的是,超市工作人员没有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而是开始到处筹钱,筹好钱后过了很长时间才拦到出租车将她送到医院。到医院时,距离她摔倒已过去1个多小时了。这期间老人一直忍受着断骨之痛。
王世珍老人告诉记者,除了刚住院时垫付的1000元医药费,超市就不愿再支付医药费了。由于治疗需要,王世珍老人需要进行手术,但需要1.5万元的费用。“对于我们困难家庭来说,这笔费用实在承担不起,没想到超市却回绝支付手术费的要求。”王世珍老人的儿子说道。
该超市当天的值班经理孙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人摔倒后,他就立即通知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面对老人需要手术费的要求,孙经理表示,超市不会推卸责任,目前老人摔倒的具体原因还没有查明,他希望老人能先行垫付,待原因查明后,会按照规定给予老人补偿。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张玉文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超市、商场内购物时,超市、商场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在购物期间消费者受到伤害,消费者只要能证明在超市内受到伤害的事实即可,而至于什么原因受伤害,这属于超市举证的责任。从这一点来看,超市有义务为老人的治疗承担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