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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专项服务检查,发现消防工程师人才不足,导致“无证上岗”严重!

两地专项服务检查,发现消防工程师人才不足,导致“无证上岗”严重! 乾景一零三网校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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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北京市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1


近日,北京、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北京市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115家!广西共检查126家机构,结果竟有近半数的机构不合格!其中,部分企业存在违规从业:消防工程师数量不足、从业者“证在人不在”、企业没有进行注册备案、出具虚假材料等严重问题。

详情如下:

广  西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应急消〔2021〕97号)要求,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内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并联合住建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检查时间从2021年4月20日至6月24日,各支队共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26家,从业人员3341人,维保技术服务项目82个;总队专项核查随机抽检技术服务机构35家,从业人员386人,维保技术服务项目32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从业。

从实地核查情况来看,有44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规定,一是仪器设备、办公场地等硬件设施不达标实地核查发现部分机构未能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等场所权属证明文件,且所在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能满足基本要求;部分机构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必备的仪器设备,未对仪器设备定期开展检定、校准。二是从业人员数量和资质不满足要求。部分机构现场未能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数量不足,有非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服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现象三是未按要求进行系统备案。在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信息的有96家,在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系统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102家,尚有30家机构未进行备案,19家机构备案信息不全。


(二)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管控不严,标准不高。

从总队、支队对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抽查评分情况来看,共有6个项目不达标。一是现场执业未按标准开展。维保人员未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消防设施维保报告书存在代签、补签的现象;维保报告存在明显错漏;原始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器材出入库记录不完整;检测结论避重就轻现象。二是人员“空挂”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存在“证在人不在”的现象,核查时机构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日常执业证明、签到表、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时也不能说明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是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执业要求。部分机构指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要求,聘用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中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才能执业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项目;部分从业人员对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软、硬件环境不了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原理掌握不深、不透。


(三)市场存在恶性竞争,虚假执业。

一是伪造虚假材料争抢项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贯彻实施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早于2018年12月就停止了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不再办理资质证书,但个别机构利用社会单位不了解政策的空子,伪造资质证明材料骗取社会单位信任从而承接项目。检查发现,南宁市喆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器维修保养资质证书,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现已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二是降低服务标准低价竞争项目。部分机构为承接项目故意低报费用,中标之后为了节约成本,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未按规定要求频率开展月保、季保、年保,甚至取消月保服务,改为只开展季保和年保,或者在维保过程中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和减少抽查项目。三是规避重要事项出具失实报告。部分机构为规避责任,在服务项目合同中减少应有的项目和内容;一些机构明知服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却为了帮助企业逃避监督检查,以“无此项目”规避不合格项,把不合格的单项改判为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各支队、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技术服务机构整改,尤其是对存在不符合从业条件及质量管理存在缺陷,综合评定不达标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自律行为准则、管理规范等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完善现场服务记录,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领会执法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开展指导服务,从发现的火灾隐患倒查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惩不具备从业条件、虚假承诺、降低执业标准、违法违规执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营造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良好执业氛围。



北 京


7月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对第一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截止2021年7月1日,发现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1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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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对第一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改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精神,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了摸排核查,截止2021年7月1日,发现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115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
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公示名单(见附件)

三、公示的期限和反映方式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反映意见和问题。来访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四、反映问题的受理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未用真实姓名反映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根据公示及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正式公告。

附件: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公示名单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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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这是应急管理部通知对全国消防服务机构进行100%检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开展的第一次全面检查。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足、开具虚假失实报告、没有注册、人员挂证等等,北京市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115家之多!随着国家政策严格要求与监督完善,消防企业用人的需求也会提升,当然对于人才的标准也会相应提高,必然会推动消防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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