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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202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百福润财税管家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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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5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2025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或中途终止经营的本市居民企业,无论盈亏、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均须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杜海宁 资深财税顾问,百福润7年工作经验,专注财税咨询领域。

汇算清缴范围

202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或中途终止经营的本市居民企业,无论盈亏、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均须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

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经营情形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特殊情况需上门申报的,可携带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汇算清缴申报材料

纳税人应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对申报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采用网上申报的,以下材料留存备查: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使用《A类(2017年版)》(2025年第1号修订);核定征收企业使用《B类(2018年版)》(2020年第12号修订);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使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第3号修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特殊情形需报送:
• 分支机构:经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 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提示关注事项

(一)提前申报财务报表
建议先报送财务报表,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以获取更精准的申报预填服务。

(二)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企业需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申报表享受优惠。

(三)跨年度政策申报提示
对跨年度涉税事项(如财政性资金、公益性捐赠、政策性搬迁等)建议登记台账管理,或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报送信息获取智能提醒服务。

(四)名单制管理政策提示
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名单管理类政策,需确保取得有效资格证书或名单文件后再申报。

(五)重点政策操作提示
享受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优惠的,须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提交电子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选用2015版或2021版辅助账样式。

(六)资产损失申报
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更正不加收滞纳金;期后更正需补税的按日加收滞纳金,建议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八)申请退税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系统将智能提示退税流程,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结。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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