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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商法》2026年5月施行!目的港弃货责任大转移,外贸卖家紧急预警

新《海商法》2026年5月施行!目的港弃货责任大转移,外贸卖家紧急预警 郫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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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正式施行。

2026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正式施行。对于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而言,这次修订带来的影响,尤其是改变了其中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责任的规定。

责任主体重大转移:

从“收货人”转向“托运人"

根据新规,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将由托运人承担。

旧法逻辑:通常由承运人向境外收货人追偿。

新法逻辑:不再区分"契约托运人"(订舱的货代)还是"实际托运人"(发货的卖家)。只要你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国内托运人(卖家),就需要对货物负责到底。

对卖家的实际影响

这意味着一笔失败订单的损失可能远超货值。一旦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处置费等,承运人将直接向国内发货人追索。

风险场景:目的港关税暴涨、买家突然破产失联、因贸易摩擦买方拒绝收货等。

后果:这些港口费用往往随着时间推移呈指数级增长,可能最终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而卖家将不得不承担这笔"天价"账单,甚至影响企业资金链。

应对策略

既然无法改变法律,建议加强风控:

资金安全:建议对于风险较高或信用不明的买家,采用预付款+尾款发货前付清的模式,或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合同条款: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买方原因导致目的港弃货,所有滞港费、处置费及来回运费均由买方承担。

行使变更权:新法第九十六条赋予了托运人"合同变更权"。一旦发现买方有弃货苗头,可以及时书面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退运或变更收货人,以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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