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公告称,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
公告还表示,各网贷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各网贷平台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
公告中明确提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现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老赖”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失信行为严重扰乱网贷市场。行业监管机构注意到了这一行业乱象,P2P领域的失信惩戒,正是今年下半年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发力的方向之一。
首批恶意逃废债借款人被纳入黑名单

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下发文件《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平台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

首批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的系统,包括企业借款人信息和个人借款人信息。
目前,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的金融机构约有3000多家,与百行征信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的机构共241家,包括P2P、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这意味着,首批被纳入黑名单的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想要从以上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在《通知》下发的第一时间,信和大金融资产家便已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明确标准,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9月17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惩戒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收集”,即按5个标准筛选、整理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
二是“公告”,即向社会公告辖内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
三是“报送”,即将相关证据及公告情况报送国家整治办,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加强失信惩戒。
《惩戒通知》的下发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明确了网贷“老赖”(恶意逃废债)标准;第一次公开支持网贷公开讨债;再次明确网贷失信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加强失信惩戒。
这有利于打击网贷行业恶意失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网贷领域失信惩戒机制。
失信被惩戒人最多将面临十二大惩罚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据统计,截至9月底已累计限制失信人购买飞机票1478万人次,限制失信人购买动车高铁票524万人次。
截至9月底,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33.4万条,涉及失信主体28.3万个,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4万个。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目前失信被惩戒人最多将会面临十二大惩罚。其中,包含了合法住房拍卖、冻结账户、限制乘坐各类交通工具、限制消费、限制子女上重点小学等方方面面,而最严重的则会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
国家整治行业丛林乱象的决心与信心

接连的政策下发,彰显了国家对网贷行业丛林乱象整治的决心与信心。
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核心,通过褒扬与惩戒双重手段,约束经济主体不愿失信、不敢失信,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常必要。这对于打击网贷“老赖”,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网贷业步入合规发展轨道,具有积极意义。
在监管部门、协会和网贷平台的共同推动下,网贷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将加快落实,网贷行业也必将迎来更加正向的发展机遇。

维护行业秩序,打击逃废债行为是每一个互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信和大金融资产家作为行业头部平台,更是在恪守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实际举措打击“失信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平台将继续联手同业机构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积极提升自身技术,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内外联动共筑金融风险防线,共同创造诚信健康发展的行业环境。
同时,信和大金融资产家提醒网贷平台投资人,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升金融素养,切实增强理性参与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成熟、理性、明白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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