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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重启,全国108条网贷备案验收细则出炉!

合规重启,全国108条网贷备案验收细则出炉! 信和大金融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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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8标准”的落地,给饱受质疑的P2P行业带来了曙光。


8月过半,P2P危机潮平复了些许。而在近期监管和行业协会意在稳定行业的密集发声后,网贷整治也有了新进展。


据财新网报道,近日,全国P2P网贷整治办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问题清单由此前最初原定的187条,逐渐修改缩减至目前的108条。



监管层针对此次开展的合规检查的具体流程,分别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这三部分检查在时间安排上可压茬推进,交叉核验。


通知中还列举了本次合规检查需重点关注的十大内容,多位监管人士对此评论道:“并没有什么新的内容,依然是在重申此前多次强调的监管红线。”这也意味着,对原来积极备案的平台来说,这是重大利好,这些平台将有可能率先第一批通过备案。


P2P备案再出发



随着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这预示着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即将展开。按照计划,监管要求本次合规检查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P2P备案被延期一个多月后,监管终于再次发声推进,这对整个行业来说,原来悬着的心,终于可以安稳放下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清单由此前最初原定的187条,逐渐修改缩减至目前的108条。并且是由中央监管部门全国统一发布,意味着P2P备案将打破原来各自为政的格局,受到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


“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统一的标准。”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对比来看,此前由北上深等各地方下发的整改意见书中,其整改要求细项均在150条左右,比如北京深圳地区出具的整改意见共计8大项148条,而上海地区的则包括7大项168条。据知情人士称,“这108条是严格按照P2P‘1+3’的法规体系,其他的都去掉,没有新的标准和规则。”


这也就意味着,108条合规标准就是按照原来各地发布的标准精简而来,如果平台按照原来的要求来准备合规备案,那么在新备案标准下依然可以通过,这对于那些在前期积极准备备案的平台来说是绝对利好,因为这些平台很有可能第一批通过备案。


合规检查流程



通知称,此次开展的合规检查,分别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这三部分检查在时间安排上可压茬推进,交叉核验。


机构自查指各P2P平台按照《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自查,没有问题后才可以进行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


自律检查是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各地方金融协会各自牵头展开。分别独立出具自律检查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金融协会必须是网贷整治办明确认可指定的一家机构,民间自发形成的机构不算。


业内人士分析,自律检查就意味着,中国互金协会和各地方金融协会在行业内的地位得到监管层的认可,各地平台要通过备案,必须要积极加入中国互金协会和地方金融协会,与这两个协会积极互动,才能有效推进备案。


行政核查则是指由各省市的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内容存在不真实或者故意漏报、瞒报等现象,可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业内人士分析,行政核查阶段,相当于各省市的网贷整治办“把最后一道关”,有一票否决权,所以对于平台来说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能否通过备案在此一举。


十大监管红线



通知中还列举了本次合规检查需重点关注的十大内容,相当于监管要审核的重点领域。包括:


是否严格定义为信息中介;


是否存在资金池;


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付息;


是否为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是否已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这实际上仍然在网贷行业的1+3政策框架内,“1+3”指的是以“一个办法、两个指引、外加一个信息披露标准”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


通知称,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也就是前段时间监管层说的合规、整改、兼并、清退四大类,对不同类别的P2P采取不同的措施。


通知最后称,各方确认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的P2P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这也意味着,在今明年,行业有希望看到第一批平台顺利通过备案。


“108标准”的落地,将给P2P软着陆的机会和时间,也为投资者的利益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缓冲地带,给饱受质疑的P2P行业带来曙光,加速P2P行业的大洗牌,有利于头部平台收获用户、提升质量



《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为深化 P2P 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01

总体要求


标准统一。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二) 全量覆盖。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三)真实准确。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02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


()重点内容。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03

机构自查


()组织自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办)组织注册在辖内的网贷机构开展自查。


()报告内容。自评结果及检查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报告路径。自查报告报送至注册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


04

自律检查


()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督促并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内机构开展自律检查。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网贷会员实施全覆盖自律检查。


()报告内容。自律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地区机构合规情况、发现的高频问题、主要风险隐患,单个被查机构详细情况、合规评价及监管建议等。自律检查报告须经检查人员及协会(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签署对检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拥有双重会员身份的机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分别独立出具自律检查报告。


()报告路径。自律检查报告报送至各网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检查报告按网贷机构注册地分别打包报送至相应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同时抄报全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

行政核查和检查汇总


(一) 行政核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总结上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汇总辖内机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三)报告内容。分别报告机构自查情况、自律检查情况和行政核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机构分类情况及监管意见,下步监管计划等。总结报告须经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局)、银监局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四)报告路径。总结报告报送至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6

其他要求


()时间安排。本次合规检查应于 201812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


()检直方式。机构自查与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推进、有序展开,交叉核验。


()分类处置。各方确认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的网贷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关于合规机构接入相关系统和申请备案的具体标准及程序另行通知.


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代章)

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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