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是位于中亚腹地的“双内陆国”,其自身和周边五个邻国均无出海口。北部和东北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部、东南部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相连,西与土库曼斯坦毗邻,南部与阿富汗接壤。乌兹别克斯坦属严重干旱的大陆性气候。气候特点是冬季寒冷,雨雪不断;夏季炎热,干燥无雨,昼热夜凉明显。
乌兹别克语为国语,俄语为通用语。乌兹别克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乌兹别克斯坦人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属逊尼派,信徒占人口总数90%以上,属政教分离的穆斯林国家。
乌兹别克斯坦东部为山地,海拔1500-3000米,最高峰4643米;中西部为平原、盆地、沙漠,海拔0-1000米,约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全境平均海拔200-400米。
乌兹别克斯坦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储量总价值约为3.5万亿美元。现探明有近100种矿产品。
其中,黄金探明储量3350吨(世界第4),石油探明储量为1亿吨,凝析油已探明储量为1.9亿吨,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为3.4万亿立方米,煤储量为19亿吨,铀储量为18.58万吨(世界第7),铜、钨等矿藏也较为丰富。截至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开采量居世界第11位,黄金开采量居第9位,铀矿开采量居第5位。
非金属矿产资源有钾盐、岩盐、硫酸盐、矿物颜料、硫、萤石、滑石、高岭土、明矾石、磷钙土以及建筑用石料等。
乌兹别克斯坦最丰富的的金属矿为金矿和铜矿,其中金矿储量位居世界第四位,每年生产黄金80多吨。铜矿已探明储量达2500多万吨,集中在阿尔马雷克铜矿区,占乌兹别克斯坦铜产量的80%,且开采潜力巨大,经过60年的开采仅开采了总储量的20%。银矿大量储存在综合性矿床中,仅有19.6%的银矿储存在单一银矿床中。
乌兹别克斯坦的铅锌矿主要集中于乌奇库拉奇矿床和汉季扎矿床,已探明储量约370多万吨。
钨矿有五个大型矽卡岩型钨矿床,良加尔、因吉奇卡、凯塔什、雅赫通、萨尔加尔,还有三座在生产的钨矿山,穆龙套金矿的伴生钨、因吉奇卡和凯塔什。
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有几十个查明的铁矿床,储量丰富。锰矿总资源量超过1500万吨。

1、矿业管理
乌兹别克斯坦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以下称“地矿委”),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法》(以下称“地下资源法”)。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能是:
①开展地下资源的地质研究以加强及扩大矿山开采业与加工工业的原料基地;
②保障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与地质研究有关工作的行业间协同;
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及机关开展的地质研究进行国家监督;
④建立国家矿产资源与地质构造数据库并保障该数据库的正常运行;
⑤制定地质研究、地下资源利用与保护领域内的国家政策,实施矿山关系领域内的国家管理;
⑥分析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地质研究程度;
⑦与相关部委、国家地方权利机构、其他单位一起制定关于矿产-原料基地利用、加强、扩大与改善、合理与综合利用战略的建议,及基于此目的所必须的国家投资与其他投资的规模;
⑧在权限范围内编制及核准地质研究工作规划与开展方面的标准与规范;
⑨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内阁核定程序对提供利用的地下资源块段数量进行国家核算、对地下资源块段的使用权进行国家登记、对地质研究方面的工作进行国家统计。
地方管理机构负责地下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管理与监督;土地分配的审批;参与关于原料基地开发、地下资源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在实施中进行管理;如果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或对环境造成危害,地方政府有权中止地下资源使用方面的工作。

2、矿业权类型及期限
乌兹别克斯坦的矿业权包括矿产资源地质研究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
地质研究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对规定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展普查、评价、勘探工作,地质研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开采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对规定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加工。开采许可证的期限由矿产资源开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资源使用者在完成许可证上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许可证到期前的6个月内向乌兹别克斯坦地矿委提出延长许可期限的申请,地矿委在其提交申请后的30天内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获得地质研究许可证后并投入勘探工作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获得此地块开采许可证的特权。
3、许可证授予方式
乌兹别克斯坦《地下资源法》与《关于地下资源区块使用权授予程序与条件的条例》规定,矿业权是在公开招标或者直接谈判的基础上授予。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发放许可证是由乌兹别克斯坦地矿委,根据自然人和法人的申请办理。对于贵金属、稀有金属及指定类型的矿产资源的许可证,由地矿委提交议案至乌兹别克斯坦内阁,而对于油气资源许可证,需由地矿委与乌兹别克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共同提交议案至内阁,在内阁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发放许可证。

有利因素:
1. 地处中亚腹地,历史悠久,人文历史氛围浓厚。
2. 政局较稳定,经济发展较快,2018年乌兹别克斯坦GDP年增长5.1%。
3. 政府和企业对吸引外资态度积极,2019年为乌兹别克斯坦“积极投资和社会发展年”,政府大力鼓励招商引资。
4.劳动力资源丰富,为中亚第一人口大国。
不利因素:
1. 外汇管制未完全取消。对自然人的外汇管制依然存在,自然人暂时无法使用当地货币苏姆换取美元现金。
2. 乌兹别克斯坦计划经济色彩浓重,与国际接轨程度低,行政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政府官员调整频繁。
3. 政策法规多变,新政策层出不穷且时常与已有政策矛盾,加之政策缺乏延续性,使投资者很难把握未来政策调整趋势,具有一定的投资不确定性;
4.工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除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外,多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落后,政策落地难。
本文内容参考: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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