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地区矿业法律法规

纳米比亚矿业主管部门是矿山和能源部。矿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992年颁布的《矿产勘查和开采法》(1999年进行修正)、1999年的《金刚石法》和1991年《石油(勘查和生产)法》(2000年进行修正)等。《矿产勘查和开采法》规定全部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同时还就矿业权的申请、登记、颁发、期限、转让和更新,地质资料的保存和上交,以及矿业权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2000年依据《金刚石法》组建了纳米比亚金刚石委员会,该法还规定由金刚石专员颁发相关许可证,以控制金刚石的拥有、买卖、加工、运输和进出口,但金刚石勘查和开采许可证仍由采矿专员办公室负责颁发。1998年9月,政府根据国际石油工业的通行做法,颁布了《石油协议范本》,该范本是纳米比亚政府与石油勘查许可证申请者谈判的基础。其他相关的法律还包括,1991年《石油(税收)法》、1996年《矿产开发基金法》、2000年的《国家能源基金法》等。

纳米比亚《矿产勘查和开采法》规定的矿业权主要包括以下5种类型:
①非排他性勘查许可证(NEPL)
只要是开放的且不受其他矿业权限制的地区都可以申请此类矿业权,有效期12个月,勘查者必须向矿业主管部门委派的采矿专员提交在许可区内所采样品的详细情况。
②踏勘许可证(RL)
该许可证允许持有者在规定区域内使用遥感技术进行矿产勘查活动。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有些情况下可以排他。持证者需要向采矿专员提交一份地质评价和工作计划。
③排他勘查许可证(EPL)
对该矿业权证约定矿种拥有排他的系统勘查的权利,即,除矿业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矿业权区内开展约定矿种的勘查工作。许可区最大面积1000平方公里,有效期3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两年,第一次延期矿业权面积缩减25%,以后每次延期矿业权面积缩减50%,在矿业主管部长认为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延期更长时间。
④保留矿产地许可证(MDRL)
保留矿产地许可证指经过勘查已经探明矿产,但立即开发经济上不可行的矿产地,可申请矿产地保留,有效期5年,在完成规定工作和支付规定费用情况下,可以延期。
⑤采矿许可证(ML)
开采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有效期25年,每次可延期15年,可不断延期至矿山寿命结束。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能够有效安全地进行矿山开发的金融和技术条件。

除军工和银行业外,南非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外国投资者没有特殊限制。外国投资者到南非投资办厂或进行贸易,应该注册成立一个公司。除个人投资者外,任何外国公司可在南非设立分支机构,也可在南非设立一个业务点开展业务,这个分支机构可以不必形成当地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和本国公民一样,自行委托律师到南非贸工部下设的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产品都必须得到南非标准局的认可,并且在环保等方面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
为解决矿业发展的融资缺口,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南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规定某些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如其固定资产投资符合条件,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获得现金补贴;《技能支持计划》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引进南非所需的各种技能,对在南非经营的当地和外籍公司的职工技术培训费用进行部分补贴;《外国投资补贴》对外国投资者将机器设备从海外运抵南非给予部分现金补贴;《工业革新扶持计划》对企业重要的技术(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给予扶持。
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政策(BEE)对公司中黑人占股比例等有一定要求。如要获得采矿许可,矿业公司的黑人占股比例需至少达到26%。南非矿产资源部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矿业章程修改草案中称,矿产所有权持有者必须保证其持有股份“与2016年矿业修订章程相一致”,即“矿企须达到每个矿权的26%所有权归黑人所有,以确保黑人对经济进行有意义的参与”。

2015年的《采矿法案》草案提出了矿产的承包许可权、采矿业管理、制裁处罚及争端解决等新内容。在2005年的《矿山及矿物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都没有涉及。政府将通过对1970年《宝石条例》的修订,建立莱索托钻石中心,其作用是估价钻石确定适用的税收,以促进莱索托钻石的进出口,它是一个代表政府购买和销售钻石的平台,同时也是政府发放、削减和改进许可证的平台。钻石业在内的矿业当地应占51%以上股份,而不是目前的外国投资者占多数股份。矿业还应增加当地加工价值、如钻石切割与抛光等工序,加强当地培训如培训手工艺师、技术工人等,也应改善矿区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矿区当地人生活。也有提议矿业国有化。

马达加斯加矿业主要执行199年頒布的《矿业法》(N099一022),涉及矿业的尚有《投资法》、《普通税法》、《海关法》等。矿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拥有完全的控制和监管权。任何企业或个人在马从事矿业活动,必须得到政府批准的矿业权。马达加斯加矿产勘查开发实行许可证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区块单元为2.5kmx2.5km的正方形,面积6.25km2。矿业权包括:预留权(AERP)、探矿权(R)、采矿权(E)、小型采矿权(PRE限本国人);除小型采矿权由省级矿管部门頒发外,其它均山矿业部下属的矿产测绘管理局授予。其中:预留权(AERP)不超过2400个区块(15000km2),保留期3个月,到期不延续·探矿权(R)不超过1600个区块10000km),期限10年,每5年可更新一次;可转移、继承、抵押和分割。采矿权(E)不超过160个区块(10000km2),期限40年,每20年可更新一次;可转移、承、抵押、出租和分割·小型采矿权中RE)不超过16个区块(100km2),期限8年,每4年可更新一次,其它同上。
矿权申报可根据工作情况逐级申报(预留权-探矿权-采矿权)、越级申报(预留权-采矿权),也可直接申报探矿权或采矿权,一般情况下,申请矿权需提交矿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CIN复印件、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章程;如直接申请探矿权或采矿权,还需提交拟申报矿区范围、勘探和开采方案、纳税证明、环境许可证等。
本文内容来源于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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