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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的通知 知晟权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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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指导意见,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经信局通知,开发区拟配合市人才工作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展2019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工作,现将开发区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主要调查收集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对引进人才的需求。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上市的重点企业;

  2.成立10年以内(到2019年1月1日)且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

  3.技术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成果丰富且市场前景巨大的前沿技术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其中,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

  4.其他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人员范围

  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业绩条款,无刑事犯罪记录,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不在京,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缴纳应均在此单位且时间均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各单位结合用人需求如实申报,不限制数量名额。

  三、工作组织

  有申报需求的企业请于2019年8月2日前报送《2019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附件1)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纸质版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2019年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

  四、注意事项

  各企业在组织填写调查表的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对申报的拟引进人才基本信息和业绩比照相应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确实将企业紧缺急需的创新型人才推荐上来。引进人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开发区人劳局:67856780、678814964

  材料报送:(根据收到通知的渠道报送,若报送至不同部门,调查表填写内容应保持一致。)

  开发区投促局(朝林大厦903办公室)

  张培培:67884580  zhangpeipei@bda.gov.cn

来源: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文件

附件1:2019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2: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表补充说明.docx

附件2: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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