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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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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撑起“保护伞”
知晟权
2019-09-29
2
导读: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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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这不仅需要企业管理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需要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重磅!
《
专利
审查指南》作出修改,1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
质量
和审查效率,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文件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部分)如下:
1
一、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第5段修改为:
但是,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
时间
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4)项修改为:
(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2
二、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第(2)项修改为: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例如:
有当事人对
专利申请
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赠与有异议的;
当事人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多次提交的证明文件相互矛盾的;
转让或者赠与协议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与案件中记载的签字或者盖章不一致的。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助力中国“智造”升级
近日,2019世界制造业大会在安徽
合肥
举办,500余家全球制造业企业的新技术、新成果在大会集中亮相,产品涵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多个领域,让人充分感受创新创造为现代制造业发展赋予的蓬勃力量。
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
服务
平台发布了《全球制造业创新指数白皮书》。
据白皮书显示,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主要国家关注的焦点,中国首次跻身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15强。
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保持高速增长,特别是在计算机设备制造业、电力制造业表现出全球领先的高创新水平。
业内专家在论坛上还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体制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发展大事。
要从创新成果的提出到价值实现的全过程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科学院宋振骐院士表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贺信中表示,知识产权是保障企业创造力转化为生产力,进而推动企业创新的有效
工具
。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全球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对自我知识产权认知程度和运营能力,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护航,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显示,在制造业领域,我国企业的专利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
同时制造业领域专利
侵权
和假冒
商标
等行为时有发生。
如何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是当下的热点问题,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调研了解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诉求,继续严格执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发展需求。
知识产权助力癌症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癌症防治工作是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要求,深入开展癌症防治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其中,在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利用知识产权加强癌症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打破基础研究、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之间屏障,加快基础前沿研究成果在临床和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应用,力争在癌症疫苗开发、免疫治疗技术、生物治疗技术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方面取得突破。
着力推动一批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探索癌症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有效途径,支持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本文内容来源网络,
版权
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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