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兴区援企稳岗政策咨询受理渠道正式开通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措施咨询受理渠道正式开通。

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联系电话:81296840、13810058256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联系电话:81296842、13716529062
3.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联系电话:81296842、13716529062
4.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电话:81296842、13716529062
5.对于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联系电话:81298272、13621054034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联系电话:81296620、13811192845
1.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联系电话:81296620、13520004795
2.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联系部门: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81296815;13716566307
各企业了解详情可通过以上电话咨询,或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政策原文。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rmzc/202002/t20200203_1622987.html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6_1625493.html
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2/t20200207_1626571.html
4.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2/t20200207_1626397.html

转自:这里是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