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专利基础知识(六)

专利基础知识(六) 知晟权
2019-12-18
1
导读: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专利基础知识(六)23.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指商标权所有人放弃对已注册商标拥有的一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专利基础知识(六)


23.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指商标权所有人放弃对已注册商标拥有的一切权利,将商标及商标权归他人所有,包括将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具体转让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单纯转让,即只将商标本身和商标权本身转让给他人,自己不再使用。第二种,商标连同企业,或者与商标有关的那一部分业务一起转让。

转让所需时间:1、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文件之后,至其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其中须花费的时间为1至2个月;2、转让受理通知书在企业收到以后,立马开始计算时间,需要4至6个月,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再依照法律进行审核;3、审核完成,接下来便要刊登核准公告,另外还会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4、商标转让所需时间,总的来说,需要6至12个月。

24.商标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所有人通过与其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该人在指定的商品上及规定的地域内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的类型:

一、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取得该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同时也取得独立的诉讼权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间,在商标许可的地域范围内发现他人侵犯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被许可人也可以与商标权人一起获取救济。

二、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是唯一的被许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标权人本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的诉讼权利小于独占使用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与商标权人共同起诉,但只有在商标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只有在经商标权人明确授权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商标续展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后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另外,重新注册商标的时间要比商标续展的时间周期长。商标权利人一定要看重这一点。

26. 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强调的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扫码关注

关注后查看

更多精彩推荐呦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知晟权
权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持续帮助企业用市场低成本(时间、人力、经济)创造商业价值。
内容 4044
粉丝 0
知晟权 权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持续帮助企业用市场低成本(时间、人力、经济)创造商业价值。
总阅读861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