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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常见问题-公告篇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公告篇 知晟权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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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常见问题-公告篇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耶林

1.什么是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种类很多,包括: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而在商标注册流程当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初审之后商标会进入公告期,这个公告期指的就是第一种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02 为什么要有初步审定公告的程序?

初步审定公告程序的设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1)审查监督。商标初步审查是由商标审查员作出的,虽然有商标审查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具有主观性,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可以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众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初步审查完成的商标进行监督,提高商标注册审核的准确度。
(2)维权途径。商标本身具有社会属性,其经核准注册后通常是要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但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主要参照的是商标法的规定以及商标审查规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初步审定公告环节为在先的相关权利人提供了一个维权的途径,以避免商标进入市场后产生更多不利影响。



03 商标公告多久可以发证?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是三个月,期间没有人提异议的情况下,期满后就会核准注册,然后就可以下发证书了。商标公告一般是每个月的6日、13日、20日和27日这四天发布,所以商标核准注册日期正常情况下是在三个月后的7日、14日、21日和28日起算。


04 公告期内该如何进行维权?

在公告期内,我们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进行维权。
异议理由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理由,一种是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是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概括来说,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违反商标禁用条款、违反显著性条款的相关规定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可能对国家、社会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时候,任何人都可以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而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相对理由则是指违反了商标法第是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商标,这种情况下,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公告期对商标提出异议。
相对理由概括来说就是商标的核准注册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姓名权等,或者存在不正当竞争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则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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