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出台社保减免政策!北京发布医疗减免通知!上海也将发布...
2020年3月5日,辽宁省正式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成为第13个出台社保减免细则的省份。北京、上海虽然还未出台具体细则,但相关减免口径已陆续公布......
3月5日,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二、2020年2月-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对企业等参保单位免、减、缓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等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3月4日,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透露,上海将抓紧出台实施社会保险的减免政策,预计仅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全年就可为各类企业减负超过500亿元。
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市人社局出台了一系列稳企业稳就业措施,包括: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等,这些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20多亿元。
同时将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出台实施社会保险的减免政策,预计仅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全年就可为各类企业减负超过500亿元。

3月4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北京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覆盖了63万余户参保单位,预计可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60余亿元。
二、符合疫情期间延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延缴期满后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样实行减半征收。
三、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