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达标认证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辽宁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盘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第三条)
盘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
一、鼓励各类主体知识产权创造
二、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奖项
三、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四、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五、鼓励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六、资金来源及渠道
七、其他
温馨提示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本文转载的目的仅为共享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知晟权
微信号 : zhishengq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