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
最高补贴金额:30万
往年申报时间:线上2020年1月18日24时止,纸质资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含)-1月20日
所属申报部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企业注册地:北京市注册登记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二)符合文化企业行业代码(代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的文化企业);
(三)需满足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条件之一:
1.小微企业:年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
2.初创企业: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禁止类范围,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及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
(五)上年度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02
通州区知识产权项目
最高补贴金额:50万
往年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所属申报部门: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局
企业注册地:通州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及支持政策:
(一)支持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相应数量和水平的专利技术研发人员;
2.单位有实际办公场地;
3.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单位,可优先获得资助。
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专利在有效期内;
2.技术含量属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3.项目已开始实施,产业带动性强;
4.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等领域。
(二)支持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最高按照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专利第一权利人在通州区注册并纳税;
2.企业专利质押贷款项目,与金融机构签订专利质押贷款协议,并须在协议签订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备案;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贴息的贷款已按期还本付息;
(三)支持企业参加专利保险。对已投保的企业,按专利保险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多资助2年,每家企业每年专利保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投保专利的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保的专利必须是授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没有发生纠纷;并须在投保协议签订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备案;
3.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联盟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在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2.联盟理事长单位应为注册在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其中通州区联盟成员占30%以上;
(五)支持企业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具备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有效专利,属于重点行业领域并对本行业有重要影响;
2.已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委托协议须在签订1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03
通州区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
最高补贴金额:50万
往年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所属申报部门: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局
企业注册地:在通州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户籍在通州区的自然人
支持政策: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04
丰台区专利转化项目
最高补贴金额:100万
往年申报时间:2020年2月10日-2020年3月16日
所属申报部门:丰台区知识产权局
企业注册地:在丰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
支持政策:
(一)重点支持:
1.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领域;
2.医药、物流等与抗击疫情相关项目。
(二)依托的核心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在有效期内。
(三)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项目单位要有配套资金。
(四)项目需为已完成研发,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执行周期为2020年2月—2021年6月。
(五)项目单位需具有产业化条件(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充足自有资金),项目可预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高精尖产业的项目;
2.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项目;
3.专利转化过程中有特色示范的项目;
4.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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