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2021年专利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报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8〕2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对2020-2021年专利专项奖励项目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调整2020-2021年专利专项奖励项目
(一)暂停对专利授权奖励。
2019年12月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设立了知识产权资助金,从单一的专利资助政策扩展至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种知识产权客体。因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报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本着不“重复奖励”的原则,需暂停对《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涉及的对专利授权奖励的支持。
(二)暂停对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奖励。
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开展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因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报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本着不“重复奖励”的原则,需暂停执行《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涉及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奖励。
(三)暂停对“专利大户”的奖励。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报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强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的文件精神,需暂停执行《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涉及“专利大户”的奖励。
(四)暂停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相关奖励。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要求,以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精神,暂停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相关奖励。
(联系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63396621)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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