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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国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知晟权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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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01评选要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应在制造全业务集成的基础上,能够对人员、资源、制造活动等数据进行挖掘,形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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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要求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应在制造全业务集成的基础上,能够对人员、资源、制造活动等数据进行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的精准预测和优化,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四级以上水平,在各自的发展领域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02

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诊断。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 //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企业应选择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中三个及以上业务活动(生产为必选项),以实际运行的智能制造车间或工厂数据进行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承诺。自评达到四级及以上的企业,有资格成为标杆企业遴选候选企业。

(二)合规审查。对自评结果达到四级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存在“两年内发生行政处罚和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生产事故,平台数据虚假填报”等情况的企业,不予遴选。同时面向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现场核查。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师中选取专家进行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专家组通过现场访谈、查看设备和系统等的实际运行数据和记录等证明文件,核实企业填报的准确性,若数据不一致,则以专家现场确认数据为准。核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信息系统和文档应处于正式运行阶段,且时间满一年以上,否则不能作为出核查的有效证据。专家基于最终确认的数据得出现场核查结果。

(四)专家评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企业提供的PPT介绍以及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查,评审专家综合考虑企业智能制造建设情况、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诊断情况、智能制造成效,以及在行业内的可推广性,并给出推荐性意见。

(五)名单公示。现场评估及专家评审结果符合标杆企业要求的企业名单,征求工信部相关司局意见后,通过联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示。

(六)名单发布。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联盟将对标杆企业名单公开发布,择期举行授牌仪式。

03

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自行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https: / /www. c3mep.cn/),并将自诊断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下方联系人邮箱,联盟秘书处将组织初筛,对满足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联系方式:

全国片区:左鹏,13911343577,zuopeng@cesi.cn;华东片区:郎俊奇,13611151976,langjq@cesi.cn;华南片区:李论,13916639832,lilun@nel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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