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日报记者 陈长礼 摄
“万事开头难,作为成立不久的初创企业,科技创新是关键,资金投入是核心。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我们来说就是‘及时雨’,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现金流。”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家兵兴奋地表示,“最令我惊讶的是这个政策的兑现流程,我们没有做任何准备工作,发改部门主动联系了我,在兑现确认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很快就领到了政策资金。”
找不到、读不懂、不会办、往返跑……惠企政策申报曾经一度让企业摸不着头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让企业更方便地获知、更快捷地享受到惠企政策,由济南市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各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攻坚,聚焦解决惠企政策兑现难、多头跑等问题,整合全市惠企政策资源和涉企服务职能,通过信息技术对企业数据进行筛查比对,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零跑腿”,实现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以“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为例,市发改委会同市税务局梳理出近三年成立且2020年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的企业名单,由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逐一上门对接,企业核实行业代码、主要经济贡献等信息并填写确认表,确认无误后,市发改委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落实政策奖励。政策落实采取“无感审批、自动兑付”方式,无需企业申请,从以前的企业“前台跑”转变为市、区县(功能区)发改、税务、财政等部门“后台跑”,进一步简化了政策兑现流程,显著提升了企业服务效率。
据悉,此次推出的“免申即享”政策清单中,由市工信局提供的产业扶持政策有16项,涉及年度预算资金3亿元以上。企业实现“免申即享”的方式有三种,其中,工业企业“新增纳统”第二年或第三年奖励项目,借助企业上规入库信息数据库统计系统,可直接审核确定相关支持资质;对于新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制造模式创新项目等,不再组织项目资金申报、申请,通过限制性政策审核后直接制定资金分配计划,拨付财政资金;而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补助类,市工信局将充分利用工业产品供需推介对接活动中形成的项目信息资料,让企业今后免于项目资金申报。近期,1.89亿元资金将提速兑现全市“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企业,受益企业近768家。
同时,为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惠企政策,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对各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济南市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咨询”窗口,打造集惠企政策咨询代办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收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答疑等服务,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地、落实、落细,真正实现涉企服务“一口办理”。
《市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的发布,有效打通了政策申报、兑现等环节中原有的梗阻瓶颈,将“免申即享”政策内容打包送到企业面前,减少了企业人力、物力和精力成本,同时,通过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推动更多良性竞争,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清新的“发展空气”,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才能吸引更多企业在济南生根落地。“下一步,济南市企业服务中心将依托企业服务云平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持续完善‘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服务的精准供给,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赋能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让济南成为投资兴业、创新创业的发展沃土。”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政策速递
市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
(第一批)
一、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
三、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认定为领军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规定享受《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相关政策。
四、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八、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
九、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对我市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十一、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二、对成功入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给予组织参与的机构100万元奖励。
十三、对被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十五、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十六、对行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内外重点推介会、对接会,参会工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组织方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七、对当年获评“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企业上云标杆”“设备上云示范”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
十八、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人工智能优秀创新产品(解决方案)等优秀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九、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等人工智能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总部型企业集团,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制造业,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批发和零售业,对在本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金融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分别对在各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对在各单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5名企业给予奖励。
来源:济南日报、投资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