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服务能力,更好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以下简称创新药CDMO)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完善产业服务生态,满足创新品种生产转化需求,更好支撑本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创新药CDMO和通过合同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商业化生产等服务的医药企业(双方无直接投资关联),以及组织协助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的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创新药CDMO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根据创新药CDMO服务品种数量、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予以分类分档支持。对医药企业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及商业化生产等项目,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0%给予医药企业支持。其中,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工艺开发、Ⅰ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Ⅱ、Ⅲ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及商业化生产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合作双方首次开展委托合作或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1类创新药项目,另额外给予医药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创新药CDMO申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对首次通过国际机构核查的创新药CDMO,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支持创新药CDMO生态建设,推动提升创新药CDMO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组织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的会展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优化全链条服务举措。对于上述获得支持的创新药品种,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到本市项目制创新药品种,并为其提供全流程服务。
三、组织实施
本措施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和核准等工作。每年将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发布征集通知,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本措施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解读:
解读:《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医药健康产业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助推北京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提升第三方服务平台规模效益”的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CDMO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支撑服务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工作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我委会同海淀区、大兴区、昌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市重点创新药CDMO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运行基本情况。二是梳理分析本市创新药CDMO存在的问题。我委组织相关创新主体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本市创新药CDMO产业发展进行综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措施》。
前期,已向7家相关委办局、4个区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明确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方式,形成《若干措施》。
三、《若干措施》编制定位及有关考虑
一是聚焦提升创新药CDMO服务能力。本市创新药CDMO虽有一定基础,但建设起步较晚,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专门研究提出专项引导政策,帮助创新药CDMO获客引流,加快推动商业化生产经验积累,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是聚焦提升创新药CDMO国际化水平。本市创新药CDMO缺少国际认证资质的相关经验,拟通过政策支持引导,鼓励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国际认证、相关机构组织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提升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本市医药企业出海需求。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医药企业委托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的代工生产等服务。根据服务品种的数量和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对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样品制备和商业批生产等项目的医药企业,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国际认证。按照药品生产工艺类型,对首次通过FDA、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的创新药CDMO,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本市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对于组织本市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等活动的相关机构,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图读懂:《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往期申报通知
◆
◆
◆
◆
◆
◆
◆
◆
◆
京科发〔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服务能力,更好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以下简称创新药CDMO)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完善产业服务生态,满足创新品种生产转化需求,更好支撑本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创新药CDMO和通过合同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商业化生产等服务的医药企业(双方无直接投资关联),以及组织协助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的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创新药CDMO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根据创新药CDMO服务品种数量、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予以分类分档支持。对医药企业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及商业化生产等项目,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0%给予医药企业支持。其中,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工艺开发、Ⅰ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Ⅱ、Ⅲ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及商业化生产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合作双方首次开展委托合作或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1类创新药项目,另额外给予医药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创新药CDMO申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对首次通过国际机构核查的创新药CDMO,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支持创新药CDMO生态建设,推动提升创新药CDMO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组织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的会展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优化全链条服务举措。对于上述获得支持的创新药品种,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到本市项目制创新药品种,并为其提供全流程服务。
三、组织实施
本措施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和核准等工作。每年将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发布征集通知,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本措施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一、起草背景
医药健康产业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助推北京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提升第三方服务平台规模效益”的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CDMO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支撑服务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工作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我委会同海淀区、大兴区、昌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市重点创新药CDMO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运行基本情况。二是梳理分析本市创新药CDMO存在的问题。我委组织相关创新主体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本市创新药CDMO产业发展进行综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措施》。
前期,已向7家相关委办局、4个区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明确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方式,形成《若干措施》。
三、《若干措施》编制定位及有关考虑
一是聚焦提升创新药CDMO服务能力。本市创新药CDMO虽有一定基础,但建设起步较晚,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专门研究提出专项引导政策,帮助创新药CDMO获客引流,加快推动商业化生产经验积累,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是聚焦提升创新药CDMO国际化水平。本市创新药CDMO缺少国际认证资质的相关经验,拟通过政策支持引导,鼓励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国际认证、相关机构组织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提升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本市医药企业出海需求。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医药企业委托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的代工生产等服务。根据服务品种的数量和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对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样品制备和商业批生产等项目的医药企业,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国际认证。按照药品生产工艺类型,对首次通过FDA、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的创新药CDMO,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本市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对于组织本市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等活动的相关机构,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往期申报通知
◆
◆
◆
◆
◆
◆
◆
◆
◆
温馨提示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本文转载的目的仅为共享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知晟权
微信号 : zhishengquan
温馨提示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本文转载的目的仅为共享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知晟权
微信号 : zhishengq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