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Yarns of Polyamid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Eversun Jinjiang Co., Ltd.)、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Fujian Jingfeng Technology Co., Ltd.)、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Xinchuang Nylon Industrial Co., Ltd.)、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Jinyi High Performance Material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57.7%,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Fujian Highsun Synthetic Fiber Technology Co., Ltd.)、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zhou Liyuan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Liheng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Xinhui Dehua Nylon Chips Co., Ltd.)、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Nanchong Meihua Nylon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90.1%,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附件)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67.1%,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1%。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734
欧盟对华铝型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 European Aluminium于2025年12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 和ex 7610 90 90(TARIC编码为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2个月内作出。
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601920
印度对沙特阿拉伯等苯酚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eepak Phenolics Limited和Hindustan Organic 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韩国、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苯酚(Phenol)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071110和290711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Initiation%20%20Phenol%20english001.pdf
印度对新加坡等丙酮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eepak Phenolics Limited和Hindustan Organic 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新加坡、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丙酮(Acetone)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411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Acetone%20english_0001.pdf
我国出口草莓被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
2026年3月31日,据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阿穆尔州分局消息:该分局官员在对进口自中国的重约1.2吨的新鲜草莓实施植物检疫并对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过程中,在样本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棕榈蓟马。目前,该分局正在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6年3月30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蛋黄粉不合格。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意大利通报我国出口黄原胶不合格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6年3月30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黄原胶不合格。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全球贸易经济动态
2月份贸促系统签发各类证书同比增长72.38%
2月份,全国贸促系统累计签发原产地证书、商事证明书等各类证书的情况,数据显示,2月份贸促系统签发各类证书同比增72.38%。2026年2月份,全国贸促系统累计签发原产地证书、ATA单证册、商事证明书等各类证书74.45万份,较上年同比增长72.38%。
海外风险预警
使馆提醒 | 驻莫桑比克使馆发布2026年版旅居注意事项;驻韩国使馆提醒慎用无人机
中国公民在莫旅居
注意事项(2026年版)
一、入境证件和手续
(一)入境前应根据来莫目的办妥相应签证或入境许可(符合免签入境条件的中国公民)等证件,所持证件种类须与在莫活动相符。
(二)2023年4月起,莫桑比克对持普通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来莫从事旅游、商务考察等短期活动实行免签政策,入境后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如确有需要可在停留期满前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一次,总时长不超过60天。来莫从事工作、学习等长期活动的中国公民仍需申办签证。
(三)莫桑比克现已启用电子入境许可(eTA)/签证(eVisa)申请平台(https://evisa.gov.mz)。免签入境公民需在入境前48小时在上述网站办妥电子入境许可(注意:平台未设置独立的eTA选项,如需申办eTA,请在申请时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办签证种类,即“旅游(Tourism)”或“商务考察(Business)”及停留时间,即“不超过30天”即可),并妥善保管凭证(建议打印留存),以备入出境或相关检查时查验。
(四)入境一般无需提供健康证明。如来自或途经黄热病流行国家或地区,须出示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小黄本”)。如无法提供,可能被要求在入境口岸补种疫苗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入境莫桑比克均须出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授权书(原件为葡萄牙语或经公证的葡萄牙语翻译件),并进行公证。如未成年人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则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未成年人由父母一方陪同,则须由另一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行李物品及海关规定
(一)入境旅客可免税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一般包括:香烟20支或小雪茄10支或烟丝250克,烈性酒1升或葡萄酒2.25升,香水100毫升及化妆水250毫升,适量个人常用药品。未满18岁人员不得享受烟酒免税额度。
(二)携带价值超过20000梅蒂卡尔的商品、超过10000梅蒂卡尔或10000美元等值外币的现金出入境须主动向海关申报超限数额。出口黄金、白银、铂金和其他贵金属需取得莫央行授权。
(三)在莫购买木雕、版画、陶器、挂毯、蜡染及竹编等工艺品出境,原则上应按规定向莫文化和教育部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四)携带虾、鱼、蟹、鱿鱼、海参等海产品出境,原则上应符合农业环境和渔业部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限制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莫出入境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植物、蔬菜、肉制品、草药原料、淫秽物品、假冒和盗版产品、枪支及其他武器(携带枪支应持有特许证)、麻醉品、玳瑁以及玳瑁制品。如经发现,莫海关将予罚没,涉及违法行为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注意,切勿携带象牙、犀牛角、海马、穿山甲、狮子、鲨鱼等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及刑事责任。
三、居留及入籍
(一)外国公民在莫停留不得超过签证或入境许可允许的停留期。停留期满后,持多次入境签证者必须离莫;持单次入境签证及入境许可人员可在停留期满前向移民局提交延长在莫居留时间的申请,是否能够延期以移民局审批结果为准。
(二)申请外国公民在莫居留证(DIRE)须预先取得居留签证。莫外国公民居留证分三种,临时(Temporário)居留证有效期1年,可连续续签,每次续签1年;长期(Permanente)居留证有效期5年,可连续续签,每次续签5年。65岁及以上持长期居留证者,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证(Vitalício)。
(三)外国公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莫国籍:父母均系外国公民,本人在莫出生且自愿申请加入莫国籍;与莫公民成婚5年以上,自愿放弃原国籍,声明愿取得莫国籍,已在莫定居,履行有关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外国公民;18岁以上并在莫定居10年以上,自愿放弃原国籍,声明愿取得莫国籍,掌握葡萄牙语,有个人经济来源,履行有关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外国公民。
四、信息报备
(一)入境后应按规定向移民管理部门申报居住信息。入住酒店的,由酒店代为办理相关登记;居住在私人住所的,应按规定履行报备义务。
(二)持临时居留证人员离境超过90天的,及持长期居留证人员离境超过5年的,应按照移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居留证将被注销。
(三)持居留证人员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移民管理部门申报,否则将面临每天200梅蒂卡尔罚款。
(四)持居留证人员如拟变更在莫住所,应提前通知移民管理部门,否则将面临每月2000梅蒂卡尔罚款。
五、领事证件常见问题
(一)我的护照丢了,应该怎么办?
如遇护照丢失、盗抢等情况,请先向莫警察局报案,取得报案回执后再向莫移民局进行报备。同时,请尽快在“中国领事APP”上申请护照补发。“中国领事APP”办理护照/旅行证使用指南请参考:https://mz.china-embassy.gov.cn/chn/lqfw/lszj/hzlvz/202108/t20210810_9104066.htm。
(二)我在国内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在莫桑比克使用?
中国国内出具的需送往莫桑比克使用的文书,需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或者证明机构证明后,向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再办理莫桑比克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我想来莫工作,应该办理那些手续?
根据莫现行法律,外国公民应在莫桑比克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所需材料包括:工作许可(Autorizaçãode Trabalho,由莫境内工作单位协助向莫劳动部门申请)、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邀请函、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莫驻外使领馆要求提供的材料。取得工作签证后才可来莫工作。
需特别注意的是,持旅游、商务考察等其他种类签证/免签入境许可在莫工作属违法行为。另,工作签证只能在莫境外办理,通过其他类型签证/免签入境许可先行入境后转为工作签证存在违法风险。以上不合规行为一经发现,将面临签证注销、罚款、驱逐出境、一段时间内限制入境等处罚。
(四)签证快到期了,我该怎么办?
外国公民在莫停留应严格遵守签证、居留证或免签入境许可规定的期限。如确需延长停留,应提前向移民部门申请延期。
逾期居留将被处以每日2000梅蒂卡尔的罚款,如出境时被发现非法居留者,罚款将增加50%,即每天3000梅蒂卡尔。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限制出境或承担进一步法律责任。
领事保护协助电话:
00258-826223383
领事证件咨询邮箱:
embcn.moz@gmail.com
领事证件咨询微信:
embcn111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
00258-21491560,
00258-820247528(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来源:中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
再次提醒在韩中国公民
慎用无人机
韩国对无人飞行装置(即“无人机”)管控严格,不仅对飞行高度、管制空域等有明确要求,且根据无人机规格、用途等不同,详细规定了操控人员须遵守事项,违者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高额罚金。近年来,韩国发生多起中国公民涉嫌违规使用无人机的案件,当事人被长时间调查、禁止出境,甚至被起诉。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再次提醒在韩及拟来韩中国公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尽量不要使用无人机。如确有需要,请务必提前了解韩国无人机使用规定,切勿在禁飞区放飞,留意“禁止使用无人机”“禁止拍摄”等警示标志,避免因疏忽大意或侥幸心理而遭致法律风险。
有关使用规定可参考韩国官方网站:
1.https://www.molit.go.kr/USR/policyTarget/dtl.jsp?idx=584(韩国国土交通部官网,无人机有关制度介绍)
2.https://drone.onestop.go.kr(韩国无人机一站式信访服务网站,无人机登记、禁飞区确认等)
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求助:
报警电话:
+82-112(有中文翻译)
事故及医疗急救电话:
+82-119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82-2-755-0572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咨询邮箱:seoul_lb@csm.mfa.gov.cn
来源:中国驻韩国大使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