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武府办发〔2021〕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启动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
1、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2、户籍在本县或具有武宁县居住证并在本县工作的个人。
专利授权奖励、注册商标奖励、知识产权运用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奖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专利引进奖励、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奖励、知识产权维权奖励、知识产权对外交流资助。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上述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等(2020年已经享受过武宁县的相关奖励政策的除外)。
根据《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武府办发(202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每个申报人都必须填写《武宁县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汇总表》,汇总表需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7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法定工作日)期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地址: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7办公室(武宁县西海大道9号);
附件:1、《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武府办发〔2021〕1号)







文源:纳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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