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北京: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

北京: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 知晟权
2022-04-19
2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要求,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市商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市商务局电子邮箱:liuchenshuang@sw.beijing.gov.cn
  电话:55579743
  来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北京市商务局(100744)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
附件2: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支持北京的重大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作出的系列批复精神,深化综合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开放发展,根据本市实际特点,作如下决定: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建设综合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综合示范区建设要落实国务院明确的发展目标,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率先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二、【立法原则】坚持落实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稳妥推进综合示范区开放改革;坚持法治引领,支持保障综合示范区建设;坚持产业开放与园区开放相结合,统筹推进综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化、集成化制度创新,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三、【管理体制】本市设立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发展;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各区设立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综合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具体工作。

各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园区可以探索法定机构等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市场化运作和考核激励模式。

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落实。综合示范区应当加强与海关、边检、金融管理、税务等国家有关部门驻京机构的合作协调,做好综合示范区建设发展工作。

四、【产业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要立足“四个中心”,聚焦科技服务、互联网信息、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文旅体育、教育服务、航空服务等重点产业,努力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稳妥有序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五、【园区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坚持产业开放与园区开放相结合,聚焦一批重点示范园区,实施更大力度制度创新和要素资源倾斜,在园区更新、管理体制、运营服务、制度政策供给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赋予重点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区一级人才落户推荐权。健全完善重点园区市区统筹联系机制,动态调整重点示范园区,探索实施“有进有出”的园区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园区特色和产业优势,引进和培育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优质项目,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错位发展、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

六、【要素供给】综合示范区建设要加快推动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知识产权、土地等资源配置和高效使用,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国际人才服务保障全环节改革,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数据要素化和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为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支撑。

七、【政策保障】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开放改革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立足国务院批复的系列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结合北京特色和优势,开展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为国家试制度。对于属于国家事权的事项,争取国家授权,在综合示范区先行先试。立足综合示范区发展目标,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推出行动方案和实施举措。建立常态化政策发布机制,搭建政策解读和宣传平台。

八、【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建设要加大服务业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力度,助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为综合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九、【法治环境】综合示范区建设要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覆盖”法治保障。发挥各类审判资源优势,依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等专门法院法庭,服务综合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建立完善涉外商事案件专业调解前置机制,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实现调解、仲裁、涉外诉讼等有机衔接。支持国内外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等发展,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十、【运行机制】本市要加强综合示范区系统化、集成化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综合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价各部门、各区成效,市、区两级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综合示范区建设要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建设完善以区级为主体、市区协同联动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统筹招商引资资源,强化重点项目服务,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工作机制、服务管家工作机制、政企对接工作机制、督查评价工作机制,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十一、【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职责】本市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际商协会、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综合示范区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与市、区相关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创新试点,共促综合示范区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十二、【综合示范】各部门、各区要积极提炼总结综合示范区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创新实践案例,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范例。

综合示范区建设要与自贸试验区形成联动。在自贸试验区施行的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凡符合北京发展定位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在综合示范区推广实施。综合示范区依法有序复制推广各自贸试验区成熟试点经验。

综合示范区建设要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形成联动。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开放平台,扩大综合示范区政策集成效应。综合示范区建设要加强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的合作交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十三、【发展和安全】综合示范区建设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处置风险挑战,强化综合示范区开放发展安全保障。

十四、【保障措施】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创新活动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综合示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



温馨提示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本文转载的目的仅为共享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码关注我们

知晟权

微信号 : zhishengquan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知晟权
权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持续帮助企业用市场低成本(时间、人力、经济)创造商业价值。
内容 4044
粉丝 0
知晟权 权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持续帮助企业用市场低成本(时间、人力、经济)创造商业价值。
总阅读861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