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
1.指导辖区内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我们综合考虑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各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其他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
2.2021年,海淀区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督查激励通报,怀柔区、密云区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推荐企业数增加2家。
3.各区严格按照申报数量提交。
请于9月20日(星期二)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
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和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份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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