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项目拟支持名单的公示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按照《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京兴政发〔2021〕21号政策要求,经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后,对拟支持项目(见附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发送邮箱
zscq123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2023
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支持名单.docx




END
按照《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京兴政发〔2021〕21号政策要求,经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后,对拟支持项目(见附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发送邮箱
zscq123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支持名单.docx




温馨提示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本文转载的目的仅为共享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知晟权
微信号 : zhishengq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