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新增确认事项,出口企业务必注意
3月增值税申报前,电子税务局新增《出口应征税台账新增报关单》确认功能。纳税人需在申报前完成该操作,否则无法进行增值税申报,可能产生滞纳金或处罚。
此项功能有助于企业及时掌握出口应征税业务,避免因漏报导致补税、滞纳金等风险,提升申报合规性。


出口收入分类及税率查询方式
出口收入分为三类: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征税(视同内销)。
判断标准:
- 有出口退税率的,可申请退税;
- 退税率显示为“0”且标注“免税”的,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 退税率显示为“0”且标注“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须按视同内销征税。



退税率查询方法
- 电子税务局查询: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文库”中查询。
-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选择商品所属年月和海关编码,点击“税率搜索”即可获取。


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操作指引
涉及出口应征税业务的纳税人在首次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将收到提示:“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请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后再办理申报。”

功能路径
- 菜单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 搜索进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快速定位模块
操作流程
系统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的报关单,默认状态为“待确认”,出口日期范围以当期税款所属期为准。

是否当期申报确认
纳税人需在【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是”或“否”:
- 选择“是”:系统将关联增值税销售收入。适用于当期需申报缴税的情形,支持一键确认或批量确认。
- 选择“否”:需填写不申报原因,包括:
- 前期已申报(需填写对应所属期)
- 当期已开具发票(支持模板导入发票信息)
- 出口代理(提示是否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用于出口退税或适用出口免税
- 其他(理由不少于20字)

进料加工保税料件金额录入
对于监管方式为“进料加工”的报关单,需填写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可填负数)。

报关单状态查看与管理
确认后,报关单状态变更为“已确认”,可通过【查看详情】查看明细。


批量导入与导出
- 下载模板并填写不申报报关单信息后,通过【导入不申报报关单】上传;
- 使用【导入信息查询】查看结果及失败原因;
- 可筛选后导出报关单台账用于归档分析。

批量撤销与统计确认
- 状态错误的报关单可通过【批量撤销】恢复为“待确认”;
- 完成确认后需点击【统计确认】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确认无误后提交;
- 如需修改,须先【撤销统计】,未完成申报前可重新操作;
- 数据变更后需点击【重新生成】更新统计表。

常见问题解答
- 何时开始实施?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于2024年12月试点。
- 错过确认能否申报? 不能,可能导致滞纳金或处罚。
- 何时操作? 增值税申报前必须完成。
- 仅征税报关单需要确认? 是,退税和免税报关单无需确认。
- 外贸企业是否需要? 只要涉及出口应征税业务,无论企业类型均需确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归集服务。纳税人须在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需填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同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已作相应调整。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相关附件废止。



